個稅起征點上調,我要多交多少稅——以上海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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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個稅起征點上調,反而要多交稅?你不是搞錯了吧。

政策解讀與本文結論

政策一

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四十六)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政策二

據新華社消息,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草案》內容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本文結論:社保由稅務部門代受後,社保繳費基數與個稅一致,導致的社保繳費上漲超過個稅減免,員工到手的可支配工資收入不減反增。

本文結論

社保由稅務部門代受後,社保繳費基數與個稅一致,導致的社保繳費上漲超過個稅減免,員工到手的可支配工資收入不減反增。


用工成本 VS 可支配收入

用工成本=名義工資+工資外企業支出

企業定義的「工資」——用工成本

眾所周知,工資是勞動力市場上的供求關係決定的,企業在招聘員工、報出工資時,考慮的是用工成本與員工創造的收益。兩個貢獻相同的員工,A所要求的工資水平很高,但社保只要求按最低水平繳納、費用、補貼無特殊要求;B員工工資水平要求不高但社保要按照全額工資,甚至還希望多繳。企業錄用哪一個?事實上只要企業支出的用工成本不變,打進工資卡,發放補貼還是交社保,對企業來說沒有影響。

用工成本=支付的名義工資(包含個稅、社保個人部分)+因為用工增加的社保企業承擔部分-工資對企業所得稅的抵扣

1 名義工資

這個不用說,就是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雖然是名義工資,員工個人不能拿全(要扣除企業代扣的個稅和代繳的社保個人承擔部分),但是企業卻是真金白銀地付出去了

2 社保、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

這部分是誤區最大的部分。雖然名義上是企業支付,不包含在個人名義工資中,但是本質上是企業和員工共同承擔的。假設兩個員工其他條件相同,因為A員工個人原因,企業不需要繳納社保,企業看來就是他的用工成本低。如果B員工在勞動力市場上要具備A相同的競爭力,則要求的工資上必須做出讓步。

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2018年企業承擔的社保有:醫保9.5%,養老20%,失業0.5%,生育1%,工傷0.2-1.9%不等。最低可以按照4279元的基數繳納(不論員工工資超過或不足這個下限)。

上海公積金中心規定,公積金繳費標準為個人和企業各承擔5%至7%

3 稅收抵扣

雖然營改增已經實現,但企業支付員工工資屬於內部經營,不在商品流轉環節中,故企業支付的工資、社保不能抵扣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上,企業支付的名義工資(包含員工的可支配工資收入、個人承擔企業代繳的社保、代扣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保企業承擔部分都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率25%。

員工感受到的「工資」——可支配收入

1 名義工資

定義同上。名義工資減去社保個人承擔部分,加上社保、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劃歸個人賬戶的金額,就是可支配收入。

2 個人所得稅

按照名義工資分段計稅。目前,中國個稅實行的是7級累進稅率,稅率從3%-45%。

3 基本養老保險

個人承擔費率8%,此部分個人無法支配

4 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承擔費率2%;企業承擔部分約30%劃入個人賬戶。

個人承擔部分進入個人賬戶,企業承擔部分大多進入統籌賬戶,與個人沒有關係。即使進入個人賬戶,使用上也有嚴格限制。以上海為例,門診、購葯過程中個人承擔部分只能付現金,不能從醫保個人賬戶中支付;口腔美容、購買保健品、健身鍛煉等其他用途更是難以覆蓋,可以說是非常雞肋了。

5 住房公積金

個人部分按5%至7%的水平繳納,注意公積金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是可以以裝修、租房等名義提取的,所以應作為可支配收入。並且,公積金的企業承擔部分,也是合併進入個人賬戶的。


案例1——上海,無房,名義工資10000元

第一部分,名義工資

10000元

第二部分,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政策實施前,由於企業可以按照最低基數繳納養老和醫保,實際繳納

基本養老企業承擔=4279*20%=855.80元

基本醫療企業承擔=4279*9.5%=406.51元

生育保險企業承擔=4279*1%=42.79元

工傷保險以0.6%計算,企業承擔=4279*0.6%=25.67元

失業保險企業承擔=4279*0.5%=21.40元

公積金企業承擔322元(根據公積金中心公布的下限調整)

政策實施前,實際繳納總計1674.17元

政策實施後,由於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稅基和費基一致,故

基本養老企業承擔=10000*20%=2000.00元

基本醫療企業承擔=10000*9.5%=950.00元

生育保險企業承擔=10000*1%=100.00元

工傷保險以0.6%計算,企業承擔=10000*0.6%=60.00元

失業保險企業承擔=10000*0.5%=50.00元

公積金仍由地方公積金中心收取。

政策實施後,企業實際繳納總計3482.00元。

第三部分,企業所得稅抵扣

政策實施前,企業用工成本抵扣稅基=10000+1674.17=11674.17元,按照25%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可以減少稅負成本2918.54元。

政策實施後,企業用工成本抵扣稅基=10000+3482.00=13482.00元,按照25%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可以減少稅負成本3370.50元。企業用工節稅金額增加了451.96元。

第四部分,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政策實施前,由於員工可以按照最低基數繳納養老和醫保,實際繳納

基本養老個人承擔=4279*8%=342.32元

基本醫療個人承擔=4279*2%=85.58元

失業保險個人承擔=4279*0.5%=21.40元

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322元(根據公積金中心公布的下限調整)

稅前扣除總額342.32+85.58+21.40+322=771.30元;稅基10000-771.30=9228.70元。

起征點3500元,應稅部分9228.7-3500=5728.70元,對應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

故個稅為5728.70×20%-555=590.74元

政策實施後,由於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稅基和費基一致,故

基本養老個人承擔=10000*8%=800元

基本醫療個人承擔=10000*2%=200元

失業保險個人承擔=10000*0.5%=50元

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322元(根據公積金中心公布的下限調整)

稅前扣除總額800+200+50+322=1372元;稅基10000-1372=8628元。

起征點5000元,應稅部分8628-5000=3628.00元,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

故個稅為3628.00×10%-105=257.80元

第五部分,新政對個人可支配工資收入的影響

新政前,10000-771.30-590.74+322*2=9281.96元,包含了公積金個人賬戶和工資卡到帳工資。

新政後,10000-1372-257.80+322*2=9014.20元,包含了公積金個人賬戶和工資卡到帳工資。

可支配收入減少了267.76元。

第六部分,新政對跳槽、加薪『年終獎金的影響

企業用工成本的增加,直接體現為跳槽、加薪『年終獎金的減少。

社保公積金上,政策實施前,實際繳納總計1674.17元;政策實施後,企業實際繳納總計3482.00元。

稅收抵扣上,政策實施前,用工抵扣稅負成本2918.54元;新政實施後,用工抵扣稅負成本3370.50元。

(3370.50-3482.00)-(2918.54-1674.17)=-1355.87元。可見新政實施前,僱用員工帶來的稅負減少,超過承擔社保的支出增加;新政實施後,僱用員工帶來的稅負減少,不及承擔社保的支出增加。每多僱傭一名月薪10000的員工,企業每月多支出1355.87元。這直接影響到企業給員工加薪、提供跳槽機會的意願,最終轉嫁到員工頭上。

結論

新政造成上海一名月薪10000元的員工可支配收入直接減少267.76元;隱性地減少了員工收入1355.87元。

其他

對於房貸利息、租金抵扣個稅的方案,對勞動人群的影響更為深遠。由於細則未推出,暫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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