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500萬!這些人才引進和培養資助政策夠給力!

佛山市南海區人才引進獎勵和培養資助暫行辦法

一.總 則

  1. 為進一步加強南海區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吸引各方與我區經濟和產業相適應的人才集聚,提升我區人才的競爭力,根據《中共佛山市南海區委員會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人才立區戰略的決定》(南發〔2011〕17號),特制定本辦法。
  2. 本辦法所稱人才是指我區按照《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南海區人才分類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府〔2018〕3號)認定的一類至八類人才。
  3. 本辦法所指的人才引進獎勵項目包括五項:創辦企業配套獎勵、科研創新獎勵、生活津貼、「雙創」扶持、特別引才獎勵。本辦法所指的人才培養資助項目包括六項:舉辦學術會議、參加學術會議、發表論文、學歷提升、職稱和高技能晉陞、特色培育項目資助。
  4. 本辦法獎勵和資助項目中,面向人才(不含機關單位在編公務員)的包括九項:創辦企業配套獎勵、科研創新獎勵、生活津貼、「雙創」扶持、舉辦學術會議、參加學術會議、發表論文、學歷提升、職稱和高技能晉陞;面向相關企業或機構的包括兩項:特別引才獎勵、特色培育項目資助。

  5. 佛山市南海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才辦)負責博士進企業項目工作的組織實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負責其他人才引進獎勵和培養資助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 獎勵的內容、範圍和標準1創辦企業配套獎勵對在我區創辦符合我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高科技企業的一類和二類人才給予配套獎勵。

其中:一類人才獎勵500萬元,二類人才獎勵200萬元。申請創辦企業配套獎勵的一類人才和二類人才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在我區辦理了企業工商註冊、稅務登記,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二)擔任所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為企業最大個人股東,且占股比例不低於30%。配套獎勵金分三筆發放:
  • 申請者創辦的企業在我區辦理工商註冊之後,發放第一筆(配套獎勵金的40%
  • 企業年納稅額達到配套獎勵額度的50%後,發放第二筆(配套獎勵金的30%
  • 企業年納稅額達到配套獎勵額度的100%後,發放第三筆(配套獎勵餘下的30%)。

2 科研創新獎勵一類和二類人才在我區企業開展科研創新,可申請科研創新獎勵,具體按所在企業投入該類人才課題或科研項目經費50%予以獎勵。

其中:一類人才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二類人才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科研創新獎勵實施的要求:
  • 一類和二類人才負責的課題或科研項目需在區級及以上科技部門立項。
  • 企業在項目研究中期或結題後,憑企業實際投入該類人才的課題或科研項目經費支出證明申領。
  • 科研創新獎勵只可申領一次,不能分期申領。

3生活津貼一至四類人才,分別給予每月3萬元、6000、4000、2000元生活津貼;

五類人才(僅限於在企業工作且符合《佛山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目錄》或《佛山市南海區緊缺適用人才引進培育導向目錄》),給予每月1000元生活津貼。

生活津貼發放期限最長為3年。按本辦法標準申領生活津貼的人才,如已按《關於印發〈佛山市南海區高層次人才獎勵和培養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府〔2012〕169號)和《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南海區高層次人才獎勵和培養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府〔2015〕54號)等文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或已享受區財政發放相關榮譽專項補貼的,需扣減已發放的額度。4 「雙創」扶持(一)人才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對在區有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或異地孵化機構創辦初創企業(指成立3年內的企業,下同)一至八類人才給予場地租金補貼。其中一類至六類人才每年最高補貼金額分別依次為:10萬元、7萬元、6萬元、5萬元、4萬元、3萬元;七類八類每年最高補貼2萬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二)人才創業風險社保補貼。建立我區「雙創」寬容失敗機制。對一類至八類人才創辦初創企業不成功的,在企業註銷後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並辦理登記失業,按該企業已納稅總額50%申請創業風險社保補貼,最高可申請2萬元。5特別引才獎勵鼓勵區內外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獵頭機構、人才服務專業協會引進一類至八類人才以及符合《佛山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目錄》或《佛山市南海區緊缺適用人才引進培育導向目錄》的人才。

對成功引進一類人才或二類人才的,分別給予每名10萬元和5萬元的特別引才獎勵。

對一年內(指自然年)成功引進100名、50名、30名上述人才的,分別給予8萬元、3萬元和1萬元的引才獎勵。三.培養資助的內容、範圍和標準1舉辦學術會議資助一類、二類、三類人才結合南海區產業發展和社會管理需要,針對當前國內或國際重點領域進行研究開發,在我區發起舉辦重要學術會議(含行業論壇、峰會,下同)的,給予培養資助經費,用於支付場租費、資料費、與會人員食宿費以及專家課酬等,具體資助標準如下:(一)舉辦國際性學術會議,資助最高15萬元;(二)舉辦亞洲區域性國際學術會議,資助最高8萬元;(三)舉辦全國性(含港澳台)學術會議,資助最高5萬元。2參加學術會議資助一類至五類人才應邀參加由國內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術組織舉辦或由國家、地區行政機構等舉辦的重要學術交流活動。對應邀參加學術會議的一類至五類人才,其論文被主辦方接收,在會議上作主題報告或宣讀的,給予經費資助,用於交通費、食宿費補貼等,參加學術會議每人每年可以申請一次,具體資助標準如下:(一)一類人才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最高資助5萬元,參加國內學術會議(指國家級,下同)最高資助3萬元;(二)二類人才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最高資助4萬元,參加國內學術會議最高資助3萬元;(三)三類人才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最高資助3萬元,參加國內學術會議最高資助2萬元。(四)四類人才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最高資助2萬元,參加國內學術會議最高資助1萬元。(五)五類人才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最高資助1萬元,參加國內學術會議最高資助5000元。3發表論文資助對一類至八類人才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訊作者署名,在被SCI(註:科學引文索引)或EI(註:工程索引)收錄的相關研究領域頂級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所屬單位要以區內單位署名,對與其他單位聯合署名的,區內單位排名第一的按資助金額的100%資助;排名第二的按資助金額50%資助)給予發表論文資助。

其中:發表SCI論文每篇最高資助1萬元;發表EI論文每篇最高資助5000元。同一篇論文只資助一次。

4學歷提升學費資助鼓勵企業人才提高學歷(學位)層次。新取得國家承認的、與行業相關的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且在取得新學位後與所在企業簽訂2年以上服務協議的,分別給予人才3萬元(博士學位)和1萬元(碩士學位)的一次性學費資助。5職稱和高技能晉陞資助(一)職稱晉陞資助。 鼓勵企業人才提高職稱層次。新取得正高、副高職稱,且在取得新職稱後與所在企業簽訂2年以上服務協議的,分別給予人才一次性資助1萬元(正高職稱)、5000元(副高職稱)。(二)高技能晉陞資助。加快推進高技能人才晉陞加速計劃,鼓勵在區內企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繼續提升技能等級。對新取得廣東省人社廳頒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高級技師或技師證書,並與區內企業簽訂2年以上服務協議的技能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高技能晉陞資助5000元(高級技師)和3000元(技師)。6特色培育項目資助(一)博士進企業資助。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人才交流與合作。每年由區人才辦根據企業需求,以高校研究生科研實踐、博士服務站等形式組織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進入南海區企業開展科研(課題)攻關、技術服務等「博士進企業」活動。每接收一名博士(含在讀博士生),且當年在企業實際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的,給予接收企業3000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新晉人才培育資助。

對新晉人才進行培育資助,由區人才辦、人社、教育、經貿、科技、工商聯、團區委等相關部門依託區內外的人才機構、高校、創業機構或社會組織,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競爭性資金分配等模式,組織海外留學生、在讀大學的南海籍學子、優秀高中生到知名企業參觀考察,或開展職業理想、鄉情教育、專項培訓等實用性講座或活動。新晉人才培育的資助資金由上述部門按實際需要納入每年的財政預算進行申報。四.附 則
  1. 申報對象按本辦法申請相關人才引進獎勵和培養資助資金時,必須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並應自覺依法履行繳稅義務。如出現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 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由區人才辦牽頭,會同發改、經貿、科技、人社等部門定期編製和發布《佛山市南海區緊缺適用人才引進培育導向目錄》。《目錄》每兩年動態調整一次,增強人才引進的針對性,實現人才開發與產業發展、企業需求的有效對接。
  3. 本辦法人才引進獎勵和培育資助資金在區「人才立區」戰略專項資金中列支。同類獎勵和培育資助項目的資金髮放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4. 本辦法由區人才辦和區人社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兩年。《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南海區領軍人才扶持辦法的通知》(南府辦〔2012〕241號)、《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南海區引進培育企業緊缺適用人才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府辦〔2015〕24號)和《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南海區高層次人才獎勵和培養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府〔2015〕54號)同時廢止。此前出台的相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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