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 - 買屋賣屋委託契約

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除了本身必須留意買屋賣屋的相關的訊息外,由於買賣房屋契約成立生效後對於契約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故在契約簽訂前對於契約內容亦應加以瞭解,以保障買屋方及賣屋方的自身之權益。

一般經由房屋仲介業者提供仲介服務之過程中,依其作業之過程,大致有下列契約行為︰

一、委託契約︰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房屋仲介業者需與賣方簽定委託契約書之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因此當賣屋方在委託仲介公司銷售不動產時,必須仔細審視委託契約上之條文,在簽約的同時,其契約內容必須兼顧到屋主的權益重點如下︰

1、是否提供客觀、公開的成交行情作為賣方之估價參考?
2、是否有清楚規範賣方權益的保障條款?
3、是否與賣方依標的物現況說明書逐項確認屋況?
4、是否清楚的註明廣告費用之負擔?
5、是否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委託價位?
6、賣方支付服務報酬之情況及方式是否明確訂定?
7、買賣房屋的契約書是否有銀行履約保證之服務?
8、對於屋況之載明及附贈設備之確認,如果有滲漏水、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等物之瑕疵應告知仲介公司及買方,以防將來糾紛之發生。

符合上述內容,才是有保障到買屋及賣屋雙方的利益。

 

買賣房屋 - 買屋賣屋契約書

買賣房屋契約書一旦成立,當下買屋及賣屋雙方對於價格付款方式及其他交易條件即意思表示一致。而買屋及賣屋雙方會在簽訂買賣房屋契約時,買賣雙方之權利及義務就會受到規範,其中賣方其注意事項如下:

1、核對買方之身份、人別。
2、了解買方之付款能力及貸款額度,並要求在稅捐繳納後產權移轉前,需請買方開出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以作為買賣尾款之擔保。
3、屋況之載明及附贈設備之確認,如果有滲漏水、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等物之瑕疵應告知買方,以防將來糾紛之發生。
4、土地增值稅是辦理自用還是一般稅率。
5、車位之權利、編號及位置等事項應加以確認。
6、仲介公司是否提供銀行之履約保證。
7、水費、電費、瓦斯費、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稅費之分擔。

綜前所述,由於契約簽訂以後對於賣屋方即發生拘束力,所以在簽約前千萬不能掉以輕心,一定要先瞭解買賣房屋的契約記載之內容始行簽訂,並在簽訂之後買賣雙方皆應一本誠信確實履約,始能保障自身之權益。

 

買屋賣屋、買賣房屋簽約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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