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宣告於英生無罪。庭審視頻截圖

鄧 喆

安徽蚌埠警方昨天宣布,17年前的區長助理於英生殺妻冤案告破,強姦殺人犯罪嫌疑人——當地交警武某某日前落網。百餘天前的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再審以犯罪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判已服刑近17年的「殺妻案犯」於英生無罪,警方隨即啟動再偵程序。警方稱,專案組克服多種困難,從嫌犯遺留痕迹物證中檢測出DNA樣本獨特信息,經排查鎖定嫌犯。(12月4日 《京華時報》)

對於這樣的案件結局我們喜憂參半:喜的是,執法部門能實事求是、知錯就改,於英生能沉冤得雪、終得清白;憂的是,執法部門釀成冤案、喪失公信,於英生蒙冤17年、前程盡毀。而人生能有幾個17年,誰願將生命里「喪失自由的17年」換「一聲對不起和一筆賠償款」?

據媒體披露,當年於英生案進入法庭審理程序後,其辯護律師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還存在刑訊逼供的情節。但最終,34歲的於英生還是進了監獄,一呆17年。其間,老父親去世了,帶著遺憾與悲傷;兒子長大了,卻變得沉默寡言。據辦案人員說,現代化的高科技在破案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就算17年前的科技偵查手段遠不如今天,如果公安、司法等執法部門的工作能再細緻、再嚴謹一些,悲劇是否就可以避免?

雖然我們目前還不知道造成這起冤假錯案的具體原因是什麼,但縱觀以往的類似案件,刑訊逼供、有罪推定、「命案必破」等都有可能影響到對案件真相的調查。要想杜絕類似問題再出現,筆者認為要做好以下三點:一是完善制度,規範程序。尤其要遵循事實依據,不放過一個壞人,但也絕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二是公開監督,追究責任。可以嘗試在不違背偵查程序不影響破案效率的前提下,要求每名辦案人員內部公開任務職責,確保辦案嚴正透明,一旦出現問題追究相關責任;三是及時修正冤案,積極賠償。一旦釀成冤假錯案,要積極認錯賠償,爭取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將國家賠償力度加大,最大程度彌補傷害。

今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隨後,安徽首次執行「疑罪從無」,於榮生17年的冤案得以昭雪,這些制度層面、執行層面的努力,讓我們看到了公正司法的曙光。期望「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司法追求能最大程度的實現,不再有「遲到的正義」。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