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被告雖脫強姦罪,但仍法網難逃

欠債女子前年9月因未能償還1.5萬元貸款,被3名「收數佬」禁錮在時鐘酒店,期間更被1名男子強姦。2名涉案男子否認強姦罪及非法禁錮罪受審,6男1女陪審團上周三退庭商議逾2日後達成有效裁決,裁定首、次被告非法禁錮罪成立,但次被告強姦罪不成立。法官今早在高等法院判處各被告入獄3年。

案發於2016年9月13日,現年33歲首被告孫文進及35歲次被告黃振昌,被控在旺角砵蘭街華美大廈一間時鐘酒店的房間內,非法禁錮現年29歲的女事主;後者又被控在房間廁所內強姦她。

陪審團早前以6比1大比數裁定首被告非法禁錮罪成立,並一致裁定次被告同一控罪成立;惟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次被告另外面對的強姦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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