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有關蘇前縣長貞昌所提出的臺北港「市港合一」說法,經發局澄清說明如下:

一、臺北港管轄權隸屬交通部:

「臺北港」於1999年時,配合精省改隸中華民國交通部,原由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管理,2012年為強化台灣港口的競爭力,改由交通部出資成立的國營企業「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營運管理,並在臺北港成立營運處,目前仍屬中央管轄,倘市港合一,國營港口的港務管轄權責歸屬,尚須經相關法規調適。

二、臺北港內營運是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2003年由交通部公布施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針對全台七處(即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及桃園航空港)自由貿易港區之設置管理進行規範,換言之,市港合一同樣將牽涉中央法令與航港體制調適。

三、臺北港自由貿易港區目前營運範圍:

包含已填築完成之陸域共93.7公頃(東碼頭區79公頃及北碼頭區約14.7公頃),已有8家自由港區事業投資進駐,近年擬再新增64.5公頃填海造陸;另台北港貨櫃碼頭公司於2003年與交通部簽定「台北港貨櫃儲運中心BOT案」,取得部分碼頭、後線倉儲區及環港道路用地之50年專屬經營權,其他公共設施如南碼頭南堤聯外道路闢設、公共工程、碼頭設施等,投資金額甚大,倘市港合一,牽涉投資回收議題及中央與地方政府財務結構調適。

四、新北市政府早就與臺北港市港合作,合力促進城市與港口商機:

新北市政府早自2013年起,配合臺北港自由貿易港區設立,成立「聯合招商小組」,透過市港合作機制共同招商引資,並以單一窗口服務模式積極協助港區內外廠商排除投資障礙,促成相關產業於新北深耕發展,於2014年更聯手舉辦「市港合作招商說明會」,實際協助成功案例,如:於2015年由台北港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設立的台灣第一家「海運快遞專區」已揭牌啟用、同年由立和國際物流興建營運的「國際物流中心」也正式營運,更協助南碼頭得標廠商,如世紀鋼鐵等業者投資障礙排除,未來也會持續針對臺北港內填土完成之土地及港外八里區兩塊基地,一起合力招商,共同創造市港繁榮。(自立晚報2018/7/3)

圖說:2014新北聯合招商大會現場提供投資與土地資源諮詢服務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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