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JIN

作者簡介

哈 金原名金雪飛,1956年生於遼寧,美國布蘭迪斯大學博士,現在波士頓大學教書,居馬薩諸塞州;系第一個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的華人作家,美國藝術文學院院士 ;著有詩集《沉默的間歇》《面對陰影》《殘骸》,短篇小說集《詞海》《在紅旗下》《新郎》《落地》,長篇小說《池塘》《等待》《瘋狂》《戰爭垃圾》《自由生活》《南京安魂曲》等。

文 / 哈金

江南文人多有英文情結,尤其是上海文人。英文象徵進入西方文化和生活的可能,是通往更廣闊世界的門徑。而東北過去會英文的人較少,二十一歲前我沒見過能說英語的人。夏濟安1944年首次見到張愛玲時半開玩笑地說:“I’m your competitor, you know。” 這個以“競爭者”自居的話讓張愛玲一頭霧水,終生沒弄明白,因爲在她看來,夏濟安並不寫小說。其實,跟張愛玲一樣,夏濟安的雄心是用英文寫小說,當時張愛玲在上海用英文寫作已經小有名氣,常給《泰晤士報》寫劇評和影評,1939年她甚至宣稱不再用漢語寫東西。跟她相比,夏濟安在英文寫作上的努力並不成功,一部長篇寫了多年,終沒成書,但他在美國的一流雜誌上發表了個別短篇,這已經相當不容易。

1952年從上海去香港後,張愛玲除了翻譯美國文學作品,也繼續英文寫作。她的頭兩部英文長篇常被認爲政治傾向太濃,部分原因是創作期間她得到美國新聞署的資助。這兩部小說的確有政治態度,但這不該是問題,政治立場也可以是力量所在,跟小說的文學品質沒有內在關聯。誰敢說《動物農場》和《1984》不是真正的文學?《秧歌》其實早就在張愛玲心裏醞釀,有些片段在幾年前寫的《異鄉記》裏就已經出現。《秧歌》於1955年由美國出版界的重鎮Scribner發行。出版後好評連連,《紐約時報》和《時代週刊》等主流報紙和雜誌都給予書評,很快就賣掉了二十三種語言的版權。唯一讓作者不快的是由它改編的電視劇,她告訴朋友該劇“慘不忍睹”。作爲張愛玲第一部英文小說,這是相當成功的。

《秧歌》是一部純文學小說,不論從結構和行文來看都很了不起,可以說是張愛玲最優秀的小說。我認爲它比《金鎖記》成就更高。學者們已經對它有諸多評論,我只談談自己有關小說技藝方面印象最深的幾點。張愛玲行文有一種病態的快感,可以感覺到她下筆時心情多麼歡悅,儘管故事內容是慘重的,是土地改革時荒誕暴虐的經驗。第二章裏提到桃源村有一婦女不滿公婆家對她的虐待,去幹部那裏提出要離婚,結果那位幹部頭腦守舊,把那個女人綁到樹上,用樹條打了一頓。幹部的行爲鼓舞了村民,不過他們仍認爲那女人的婆家做過頭了。她被送回去後,婆家人又“把她綁起來暴打一頓,打斷了粗粗的三根棒子。過頭了啊,打斷一根就行了”。這最後一句話雖是輕輕一筆,卻十分勇敢,因爲在人物受難的時刻,這種幽默很容易把握不住,只有老練的小說家纔敢這樣下筆。

這種病態的幽默更淋漓地呈現在那個廣爲張迷們咋舌的殺豬場景。由於我小時候常去屠宰房看殺豬,張愛玲描寫的整個過程對我來說並不新鮮,不過她最後落下的幾筆真是絕響。豬去了毛,“譚老大和譚大娘搬過來那白花花的豬身讓人看,不帶毛的豬臉露了出來。那是一張笑臉,笑眯眯的小眼睛擠成彎彎的一對細縫。”只有張愛玲能寫出這樣可怕卻又快活的文字,做得恰好(雖然她在譯文中卻做過了,加上了一句:“極度愉快似的”)。還有,譚家此前曾經藏豬的那個插曲。豬被放到炕上,蓋上棉被像個在捂汗的病人,但汪精衛的和平兵們發現炕沿下有一雙女人的鞋,就認定炕上躺着的病人是花姑娘,結果掀開被,發現了肥豬,硬給搶走了。這個細節可能完全是虛構的,但它體現了張氏獨特的情致,能夠在苦難中創造歡愉。優秀的小說家並不照搬生活,而是通過自己的感知來製造藝術。這個插曲也是神來之筆。

後來,《秧歌》的政治傾向也有了前瞻式的寓意。金根和村民們不滿土改工作組爲烈屬強徵糧食和豬肉,組長王同志鎮不住場面就開了槍。接着是這樣的描述:“我們失敗了,”王沉重地說,然後又重複一遍,彷彿這是第一次要這樣說。 “我們失敗了。我們不得不對自己的人民開槍。”難道這不是意蘊深遠的文字嗎?有哪位文人那時能寫出這樣的句子?

張愛玲不是那種磅礴壯闊的作家,《秧歌》作爲一部小長篇恰好適合她的才氣,使她超越了自己閨秀、市井的格局。從篇幅和故事的宏度上看,這部長篇也讓她的才華和抱負發揮到極致。通篇佈局均勻,落筆利索,細節也結結實實,完全沒有了張愛玲以前花哨和瑣碎的風格。

1950年代有幾位華人英文寫作已經很成功,比如林語堂、韓素音、蔣彝,當然還有賽珍珠。他們的英語基本上是正統、規範的,雖然賽珍珠偶爾也使用漢語的表達方式,如“fire wagon” (火車), “looked east and west” (東看西瞧),“a foreign firestick” (洋槍),“the hundred days’ cough” (百日咳)。張愛玲十幾歲就開始英文寫作,對英文十分嫺熟,也清楚只有風格才能最終使作家在一種語言中立身。從《秧歌》的行文來看,她力爭寫出與衆不同的英文,在風格上獨樹一幟。然而她的方法卻有些極端:在英文中大量地直接插入漢語的表達方式,不是賽珍珠那種精心的意譯以使“英語耳朵”能聽明白,而是連漢語發音一同轉入英文。這樣就有了各種各樣詞組:lu t’iao (路條),kung liang (公糧),ch’uen fu t’ai t’ai (全福太太)等等。這些聲譯的表達方式並沒有完全融入《秧歌》的英文,讀起來疙疙瘩瘩,很吃力。像“全福太太”我在英文原著裏猜不出原意,要比較張氏自己的譯文才能弄清。更有甚者,這種聲譯竟直接放入對話:“‘Ging-lai tzau! Come in and sit down,’ 月香勸道。”沒有人這樣說 “進來坐”——先說漢語再用英語重複一遍,但這種笨拙的對話在《秧歌》中系統地出現。客觀地說,這是風格上的差誤。但由於《秧歌》在商業上的成功,張愛玲並沒意識到這一缺陷。

《赤地之戀》是張愛玲的第二部英文小說,《秧歌》出版後第二年就寫完了,但美國出版界反應冷淡,沒人接受,最終由香港一家出版社於1956年發行。出版後幾乎沒有動靜,可以說這部小說失敗了。有了《秧歌》的成功,下一本書應該一鼓作氣進一步建立自己在英文世界的名聲。這是常理,作家們常說“抓住勢頭”(seize the momentum)就是這個意思。然而,第二本書往往也是險惡關頭,前有上一本書的成功,現有更高的期待,還有各方的嫉妒,作者也是壓力山大。這是個坎,闖過去了,作者的聲譽就基本鞏固了。

讀《赤地之戀》時我心情很複雜,可以說是五味雜陳。上文說過張愛玲並沒意識到《秧歌》在語言風格上的失誤,在《赤地之戀》裏繼續大量插入漢語的表達方式,其中許多是直接的音譯,許多加入對話中。第一頁上就有這樣的漢語:“T’a ma tid!” (他媽的) 和 “tso-feng” (作風)。 這些生硬的“疙瘩”到處都是,有的相當長,如“Tan-pai shih sheng-lu; k’ang ch· shi ssu-lu” (坦白是生路;抗拒是死路)。這就使英文讀起來彆彆扭扭,有夾生的感覺。技術上,這種加入異國元素的做法有其內在的邏輯,一般是要向讀者顯示作家熟悉當地的語言,只要能讓讀者相信作者懂漢語,就不應過多運用,尤其在對話中要格外節制,不能破壞句子的流動感。好像張愛玲意識到自己這種做法不妥,在《赤地之戀》的下半部裏基本不再用那些音譯的漢語詞組了。就是說,這部小說的風格前後不一致,後半部更像是直接用英文寫的小說,行文流暢,激情涌動。問題是有多少人能耐心地讀完艱難的頭半部,再去欣賞下半部?這部長篇很難讓讀者進入故事,這可能是書商們拒絕此書的原因。

平心而論,《赤地之戀》的下半部分是張愛玲英文寫得最漂亮的篇章。許多句子亮晶晶的,生動得像柔韌的枝條隨風飄動,故事也十分自然,有時還很生猛。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讀一下原文,尤其是從十六到二十章。這些章節中完全沒有插入笨拙的漢語音譯,讀起來暢快。這種清新的風格可能與張愛玲當時剛翻譯過海明威的《老人與海》有關。

張愛玲不是偉大的長篇小說家,她的才華是局部的,不表現在對全篇的把握上,而是出現在個別章節和插曲上。劉荃被迫槍殺了二妞的父親,接着又被命令離開農村;我們知道按故事的邏輯他必須與二妞見一面才能離開。平庸的小作家會對他倆道別那個場景大寫特寫,但張愛玲卻寥寥幾筆,寫得節制,又令人痛心,完全是大師級的手筆。但出版商是生意人,不會用心揣摩作品的優秀和過人之處,接受或拒絕完全憑他們認定該書有沒有市場。他們也一定看得出《赤地之戀》作爲長篇“不成個”,結構上有大問題。像二妞這樣的重要人物,不應該中途退場,使得劉荃的農村經歷和上海經歷幾乎脫節,讓小說的結構上出現斷層。還有,黃娟自殺後故事就應該儘快結束,就像安娜·卡列尼娜臥軌後,沃倫斯基不久就去了前線,去自盡。雖然劉荃去朝鮮的經歷很有趣,也富有歷史意義,但從長篇的結構來看,那部分給人硬加上去的感覺,是多餘的。小說結構的中心是在男人和女人之間,一旦其中一位死去,故事就失去了中心和張力,就不宜拖延繼續。張愛玲似乎意識到《赤地之戀》結構上的毛病,她對宋琪說小說的“大綱是別人擬定的,不由她自由發揮”。她在該書的序中也說寫的是“真人實事”,言外之意不願改動故事的結構。我們不知道“別人”是誰,但外來的干預的確使《赤地之戀》的結構走了形,加上風格上的失誤,使得這部在張愛玲英文寫作生涯中至關重要的長篇失敗了。

這個失敗對張愛玲的打擊一定巨大。她經歷了一個“險惡關頭”,許多作家都面對過類似的險惡時刻。張愛玲對這個失敗的反應是迅速、本能的,好像意識到必須儘快挽回敗局。同年她寫出了第三本英文小說,名叫The Rouge of the North,但沒有出版社接受,以後修改數回,十一年後才得以出版。這個長篇就是漢語中的《怨女》,是由《金鎖記》擴展而成的。在風格上張愛玲幾乎完全摒棄以前漢語音譯的做法,如果碰到成語,就用英文將意思譯寫出來。雖然小說的行文沒有了以前的“疙疙瘩瘩”,其語言卻很沉悶,句子缺乏活力,給人的感覺是故事動不起來,缺少衝力和張力,讓人抓不到中心,實在難讀。《金鎖記》是個只適合中篇的題材,故事前半部比較緩慢,但作者《紅樓夢》式的絢麗筆調讓人讀起來有趣味,可是真正的功夫是故事的後半部,七巧怎樣漸漸毀掉了女兒長安。文學史上錢財鎖住男人心身的故事很多,但錢財這樣使女人一代代萎縮,直至斷種的故事卻很少。張愛玲寫《金鎖記》時才二十三歲,就有這樣深邃的洞見,令人驚歎。但是長篇《怨女》卻削弱了“錢財鎖命”的主題,甚至拿掉了長安這個核心人物,結果,故事蒼白無力,也缺乏深度,加上無法用英文寫出曹雪芹式的風趣,小說很難抓住讀者。

以後,張愛玲的英文風格是延續《怨女》的路子,沒有多大變化。我們在英文中再也見不到那個生機勃勃的年輕作者了。經過《赤地之戀》和《怨女》的連續失敗,她在英文的前途已經暗淡,將面對叢叢困難。從此,出版商們將總要看見她頭上那兩片烏雲,躲而避之;除非風格上有重大突破,她的英文寫作很難重振旗鼓。

end

刊於《青年作家》2019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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