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諸葛找房

  這世界上並不存在絕對的公平,因爲多數資源總掌握在少數人的手裏,在很多人都無法擁有的時候,一些人就已經擁有很多了,比如房子就是很好的例子。不過,房子的屬性更加特殊,因爲絕大部分事物擁有太多並不會影響到別人,而房子如果持有比例失衡的話,對用地、市場經濟和他人購買都會產生影響,所以對房地產的人爲干預是如今十分棘手的事情,首要任務就是嚴懲惡意炒房者。

  自2019年4月15日起,國管公積金中心明確對二套房貸款實行“認房又認貸”,購買二套住房的人,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的60%,且最高貸款額度爲60萬元,貸款利率爲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那麼,這一新規變化釋放了什麼信號呢?

  首先,購房門檻提高。新規要求借款申請人家庭在本市無住房且名下僅有1筆住房貸款記錄的,以及在本市僅有1套住房且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或僅有同一套住房貸款記錄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也就是說,只要是曾經買過房,無論是在本市還是外市,商貸還是公積金貸,現在賣小買大,都不予貸款。

  其次,貸款額度降低。此次新規將首付款比例作了一番調整:要求借款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的2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的30%。

  同時,貸款額度也有所調整,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爲120萬元,執行貸款基準利率。另外,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5年,最長可計算到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高不得超過65週歲。

  最後,申請條件增加。根據規定,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或經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覈同意,處於緩繳、封存或者退休銷戶狀態的繳存職工。同時,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政策性貼息貸款。

  本以爲樓市降溫後,各城市的限制措施可能會有所放鬆,沒想到不僅“房住不炒”的基調沒有動搖,反而加強了。因爲若想要讓房地產市場更加公平,徹底解決低收入羣體的居住問題的話,除了要大力扶持保障性住房和租賃市場以外,更要加強對中介開發商的監管,並嚴厲打擊炒房客。

  雖然這一傳聞早已流出,可大家似乎都沒敢把它當真,如今官方終於出手了,新規落地給投資客們來了一個措手不及。也許有人會說,有錢人和炒房者怎麼會用公積金呢?其實不然。很多投資客能貸款的都貸款,因爲在同樣的時間裏可以多投幾個項目,收益總比貸款利息更高,因此對貸款人的審查要更加嚴格才行。

  擡高貸款門檻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是爲了抑制了投資炒房人羣的囂張氣焰,另一方面也給部分剛需改善羣體增添了壓力。不過不必過度擔心,因爲該內容主要針對的並不是買房自住的人,只有未來購房環境好了,房價纔有望穩中有降。從長遠角度來看,利還是大於弊的,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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