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姓男子3年多前與年齡相差40歲的中國籍妻子結婚,不料妻子來台後涉嫌賣淫,連姚男要行房時妻子都要求付費,

經向高雄地方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姚男主張,他與妻子溝通上有障礙,而妻子來台後從事色情行業,讓他感到受辱,

在鄰居間抬不起頭。

姚男表示,妻子除了於親熱時要求付費,還曾在他的餐飲中偷放不明藥物,造成他身體不適,雙方已無互信基礎,要求離婚。

高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開庭調查審理,傳喚被告姚妻都未到庭,經查已返回中國,再傳喚與她共事的證人,證稱她確實從事

色情行業,判決姚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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