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想,當初自己剛剛畢業,為了賺錢去了遠方,由於我工作經常在野外,很少能見面,一年才見一次,一次也沒幾天。平時工作也忙,基本早上出去晚上回來,吃完飯整理數據,又得睡覺了,幾天才打一次電話,由於工作累,壓力大,脾氣也見長了,平時說話聊天也沒那麼溫柔了,最終我們分開了。

回想起來非常後悔,但也沒有怪她,畢竟當初那種狀態她一定非常委屈吧!也許是兩個人的感情不夠深吧。現在她也過得很好,經常想打電話問候一下,但想想又何必再打擾彼此呢。心中總有對那份美好感情的回憶,也遲遲放不下,也不願開始新的感情。

想想因為工作而放棄感情,很不值得,諷刺的是,那份工作只做了兩年。當然後悔已經來不及,希望能給後來者一點借鑒。


要看分手的原因,如果確實不再相愛了,無論是對方不愛我了,還是自己不愛了,又如果對方確實做出令自己無法原諒的背叛行為,還是雙方確實在一起非常痛苦,那我想我不會考慮再和對方在一起了! 人活著何必相互折磨到那種程度呢!

並不是說一段關係出了問題不應該想法子挽救,而是任何事情都有底線,包括挽救一段感情,啥情況還可以挽救、可以嘗試到何種程度、嘗試多久、用哪種法子,如果一個幾十歲的成年人分不清啥是可為、不可為,那這個判斷力和智慧都有很大的問題,處理生活中其他事情,只怕也是問題重重。


首先要看是什麼情況下分手的,如果是兩個人性格原因,那就不要在一起了,及時在一起也會分分合合好多次。這樣比較虐心的日子,對身體傷害太大。如果是因為其它原因,一點小事造成誤解,也可以說清楚了。彼此之間要真心相愛,還是會選擇在一起,畢竟彼此相愛,愛一個人如果分開了痛徹心扉的痛。


最愛的人嗎?最愛的人在我身邊啊,所以沒有分開的想法,既然最愛就牢牢抓住吧,如果真有那一天,那必然是不愛了,就不想在一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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