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意識就是把自己當對象看、同時又把對象當自我看的意識,但對象和自我本來是不同的,因此自我意識裡面包含一個自欺結構。這種結構從形式邏輯和日常意識來看是自相矛盾的,必然導致無窮後退並引出一個上帝;但從辯證法來理解則正是主體的能動性之源。這種有意識的自欺使人生成為藝術,但也體現了人性的「根本惡」,能夠調解這種自相矛盾的只有懺悔。懺悔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不斷深入的無限過程,只有在這一反思和懷疑的過程中,人性才能越來越真誠

——鄧曉芒

本文來源:鄧曉芒. (2009). 論"自我"的自欺本質. 世界哲學(4), 110-117.

正文:

  「自我」,在德文中寫作das Ich。請注意,作為人稱代詞的ich只是「我」,而不是「自我」,只有作為名詞的das Ich才能譯作「自我」。為什麼?因為人稱代詞還沒有被名詞化,或者說對象化(vergegenstandlicht),表象化(vorstellt)。我們說:「今天我要出門。」但我們不說:「今天自我要出門。」當我說:「我要反思一下自我」時,雖然我知道前一個「我」和後一個「自我」其實就是一回事,但它們的位置卻決不能顛倒,它們的詞性也不能混淆。前者是進行反思的我,後者是同一個我,但是作為被反思的對象。所以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其實應該嚴格地表達為:「我思故自我在。」前一個「我」只是語法上的主詞,後一個「我(自我)」則是客觀的主體(實體)。這也正是康德批評笛卡爾混淆了Subjekt的兩層不同含義(主詞,或主體)的原因。從「我思」並不能直接斷言一個作為思維主體的「自我」的「存在」;而作為一個思維對象的「自我」的「實體」則不是僅憑「我思」就能確定的。

  然而,在漢語中,「自我」是由兩個字構成的:「自」和「我」。那麼,什麼是「自」?在古漢語中,「自」最初是「鼻子」的意思。許慎《說文解字》曰:「自,鼻也,象鼻形。」段玉裁認為,雖然自與鼻義同聲同,但「用自為鼻者絕少也」,都是用的引申義,如「己也,自然也,皆引伸之義」。「自」和「己」同義,但「自」又不只是「自己」,而且也是「自然」。但自己也好,自然也好,它們都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最初的東西、開始的東西。所以段玉裁舉例說:「今俗以作始生子為鼻子是」,頭生子叫做「鼻子」。我們現在還說某件事的最早創始者為「鼻祖」。我猜想,之所以把鼻子視為最先、最早、最開始的東西的代指,是因為人在站立時鼻子是最突出在前的部位,在走路時最先碰到的是鼻子(所謂「碰了一鼻子灰」),而人們在自指時總是指著自己的鼻子,在指別人時也是指著他的鼻子,沒有人指別的地方,只有鼻子才具有代表性。因此,在漢語中,「自」就是指開始之處;而就其詞源來說,就是指人身上的開始之處(鼻子),在這個意義上它就是指「自我」(或「己」);至於它的引申義則不必專指自我,而且也可以指「自然」。

  西文中的情況有所不同。德文(和英文)的Selbst(self)是一個反身代詞,代它前面的那個詞,所代之詞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還可以是任何抽象的東西。所以倪梁康先生主張把Selbstbewusein譯作「自身意識」或「自識」,而不是「自我意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不過這種道理只是字面上的道理。因為Selbst固然沒有「我」的意思,但中必定包含有「我」的含義,因為它不僅僅是對一個「自」(更不只是對一個「自身」)的意識,而且也是「我」對一個「自」的意識,因而是「我」對「自我」的意識;沒有「我」,不但沒有被意識到的「自」(或自身),而且也不會有這個意識本身,所以被意識到的這個「自」必定是「自我」。康德早就說過,一切意識都是「我」的意識(不可能是一個非我的意識),這是一個分析命題。即使上帝的意識也有一個「我」(「我是我所是」,「申冤在我,我必報應」,等等)。胡塞爾的意識也有一個「自我極」。所以,Selbstbewu?tsein完全可以而且必須翻譯為「自我意識」,它不是單純的「自意識」,更不是「自身意識」(「身」字並無來由,且易引起誤會)。由此觀之,Selbst(自)當它與意識的事情相關時,它就是「自我」;而在僅僅作為反身代詞使用時,它指向那個它所代表的詞本身,因而也有溯源到開始之意。所以西文的Selbst或self(自)的本來意思與漢語的「自」的引申義是非常貼近的,都是泛指一切事物的「自」;而西文的Selbst(self)的引申義則與漢語的「自」的本來意思相當,都是指「自我」。可見西文的Selbst(self)和漢語的「自」、「自我」意思大致相當,但詞的原義和引申義之間的結構卻是相反的:在漢語里是推己及人、及物,而在西語里是由物而返己。

  倪梁康先生把Selbstbewu?tsein從「自我意識」改譯為「自身意識」反映了一種通常的理解,即把Selbst理解為一個對象,而且放在任何地方都只是一個對象,而並非同時又是一個主體。當然,在Selbstbewu?tsein中,Selbst是一個意識的對象無疑;但它同時又是意識的主體:否則的話,它就不是這個意識的真正對象,或者說,這個意識所意識的就不是這個「自」,而是某個「他」或「它」。只有當這個意識的對象同時就是意識本身的主體時,這種意識才能稱之為Selbstbewu?tsein,即「自我意識」。然而,倪先生的那種通常的理解也是值得同情的,因為從邏輯上說,一個意識的對象同時又是意識的主體是不可理解的。例如,當我們說「國家意識」、「責任意識」、「網路意識」等等的時候,「我」自己並不是國家、責任或網路。我意識到一根燃燒的火柴,是因為它與我自己不同,也與僅僅是我所想像出來的任何事物都不同,能夠對我的皮膚造成意外的灼傷和痛苦。黑格爾的「感性確定性」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凡有意識,都是建立在主客對立的前提之下的,不能混淆。一旦物我兩忘、主客不分、天人合一,就處於無意識或超意識狀態,不可言說的非理性狀態。這種狀態當然也可以稱作一種「意識」,但那已經與意識的本義相偏離了,是一種廣義的、引申義的「意識」。意識首先就是把自己和對象區別開來的意識,當一個人分不清自己和對象了,我們就說他「喪失意識」了。

  不過,這只是問題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意識又必須是對自己和對象的某種本質聯繫的意識。用黑格爾的話說,意識就是把我和對象區別開來,同時這種區別又是沒有區別。為什麼沒有區別?因為這個「我」已經是作為「對象」的我,而這個「對象」是「我」所意識到的對象,「我」的所有的對象共同組成了「我」的內容,它們才是真正的「我」,而離開這些內容的空洞的「我」則什麼也不是。當然,要能夠這樣說,還是必須先把「我」和「對象」區別開來,然後再揭示出它們的內在辯證關係。在意識中,我時刻意識到這個意識的主體「我」的存在,意識到我的一切意識都是「我」的意識,所以真正的意識對象是對所有的對象加以意識的這個「我」本身,最基本的意識就是對「我」的意識,即自我意識。自我意識是一切對象意識的對象意識。當我意識到「自」(或「自身」)的時候,這並不像我意識到國家、責任或火柴一樣,可以把這個「自」視為與我不同的外在物,而是既不同於我、又等同於我的一個對象。意識到「我」,這是意識到一切對象的前提。

  而這裡就顯出自我意識的矛盾來了。什麼是自我意識?自我意識就是把自我當對象看的意識;什麼是對象意識?對象意識就是把對象當自我看的意識。/*—李慧敏:設身處地地假想「如果我是ta」,才能夠理解對象,所以說是「把對象當自我看」。—*/因此真正的自我意識和真正的對象意識就是一回事。自我只有當它不是我而是對象時才是真正的自我;對象只有當它不是對象而是自我時才是真正的對象。否則,就會像康德所說的,自我就只能是沒有任何內容的空洞的「自在之我」,對象則是沒有任何性質的抽象的「自在之物」。

  然而,康德也是有他的道理的,他的道理就是形式邏輯的不矛盾律。一個堅持形式邏輯的不矛盾律的人是一個認真的人,一個不願意自欺的人。「自欺」這件事本身是違背形式邏輯的,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人怎麼可能自欺?他要麼被欺騙,如果他不知道的話;如果他知道,那就談不上欺騙,是他故意的。但自我意識要把不是對象的自我「當作對象」,把不是自我的對象「當作自我」來看,這不是自欺么?而且這種邏輯上不可能的事確實每天都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發生著。有人用各種辦法麻醉自己:幻想、希望、麻將、酒精、性、毒品……。還有人把自己的人格寄生於某個權威,裝作自己只是聽命於權威的工具。所有這些都是他有意識地、故意地做的,但他卻推脫責任,好像那是一種外來不可抗拒的力量在支配著他,好像他根本就不知道這樣做的後果。所以我們說這種人「過著自欺欺人的生活」。但很少有人把這種生活方式歸因於人的本性,或者人的「劣根性」。人在骨子裡就是一種自欺的動物,他的自我意識本身就是一個自欺結構。他總是要假裝相信某些東西,是因為他只有把某個對象「當作自我看」,他才是真正的自我;而當他這樣做的時候,他其實知道那個對象並不是他的自我,他其實是有能力拒絕誘惑、反抗權威的。然而,如果他真是這樣做,他會感到極大的空虛和無奈,感到一個抽象的孤零零的「自我」失去一切對象的恐慌。這就是弗洛姆和漢娜·阿倫特在那些平庸的納粹追隨者們身上所發現的「逃避自由」現象的人性根源。

  但自我意識的這種自相矛盾性果真就只是一種人性的劣根性嗎?難道基督教所判定的人的有限性「原罪」就是如此深深植根於人的自我意識結構之中嗎?/*—李慧敏:「原罪」不是人慾,不是知識,而是人的有限性。—*/從形式邏輯和人們的日常意識的層面來說,的確是這樣,人們由此而把這種現象看作不合邏輯的錯誤和意志薄弱的墮落。然而,自我意識的這種自相矛盾或自欺除了這種負面含義之外,還應該有其正面意義,而這種意義是只有超出形式邏輯和日常知性思維之上才能夠看得出來的。當人們還囿於形式邏輯和日常思維的時候,人們往往不得不在兩難之間選擇:是做一個空洞的、孤立而虛幻的、清心寡欲卻無所作為的「自我」呢,還是選擇一個有豐富內容的充實人生,但必須犧牲自我的獨立性?而正因為自我的獨立性一旦失去了它的內容也就沒有意義,所以絕大多數人所選擇的只能是後者。他們把生活中最容易走的路一廂情願地當成自己個人的「選擇」,哪怕其實根本沒有發生什麼選擇,他只不過是被「拋入」了他的處境中罷了。當人們最終發現他當年那麼熱衷的「事業」到頭來不僅一錢不值,而且甚至是人類或人性的一場災難時,最輕鬆的解脫之法莫過於說自己「上了某某人的當」。邏輯上他的確沒錯。但當年他為什麼爭著上這個「當」,生怕落後一步就會使自己的人生失去意義?在他當年的「選擇」後面是否還有一層隱秘的選擇?這就不是形式邏輯所能夠看出來的了。因為形式邏輯只管一次選擇,把它當做一切推理的大前提,而不管選擇後面的選擇,不管選擇有可能的自我否定性和自相矛盾性。所以形式邏輯只是承擔了自欺的後果,卻把握不了自欺的根源。限於知性思維的人在自身的這種根本矛盾面前只能夠怨天尤人,悲嘆命運捉弄人,或者皈依宗教,尋求某種更高的精神拯救。

  只有超越知性而達到辯證理性的人才能把握自己的命運。但這決不是一次性地把握,而是像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所描述的那樣,走著一條不斷反思不斷懷疑之路。知性也有反思,但知性的反思是一次性的,它反思到自己當初的一次選擇就止步不前了。對於知性來說,人能夠想得起來的最初的選擇就是一切事情的出發點,或者說人生的起點,人的所有行為只要反思到這個起點就行了,對這個起點本身是不反思的。比如說,人們常常把自己的行為歸結為自己幼年時代所受的教育。但一個具有辯證理性的人就能夠在人生的某一個階段對這些天經地義的教條產生懷疑,把他自己從這套他從小就被歸併到其中的道理裡面剝離出來。他意識到,儘管他長期認同於這套道理,甚至把它視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但這套東西畢竟是由他人準備好灌輸給自己的,他的自我與這個對象畢竟不是一回事,他可以反思它,檢查它,懷疑它。知性只知道「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辯證的理性卻知道,當我「是」一個東西的時候,我就已經不「是」這個東西了,因為它既然由我自己「是」起來,我也就可以不「是」它,而且批判它。但辯證的理性並沒有先見之明,它不可能避免犯錯誤,而只能在犯錯誤中反思錯誤、糾正錯誤。人被拋入到錯誤甚至荒謬之中,這是任何人都躲不開的;但自我意識強的人決不會安於自己的被拋,或是停留於傷感和嘆息,而是奮起割斷與對象世界的聯繫,衝進虛無,為的是站在一個超越當下現實的高度,反思和批判這個現實,改造和重建自己的對象世界。而這種奮起,正是基於自我意識的矛盾結構,如果沒有這種矛盾,它是什麼就是什麼了,不可能超越自己。

  因此,當自我意識單純想要逃避自身的矛盾結構,而找到一個一勞永逸的安身立命之所時,它表現出來卻是充滿矛盾而不自知。自我意識也不可能讓青少年一開始就識破人生的騙局,但它確實能夠讓經歷過這場騙局的人儘早醒悟過來,在反思中,在懺悔中,在有所為或有所不為中,重塑自己的對象和自我。人的確脫離不了他的對象世界,他只有在對象中才是他自己;但他也的確可以和對象世界不同,可以不由對象世界塑造自己,而是由自己塑造對象世界;因為他和對象世界的同一不是一次性的既定的格局,而是他在與對象世界的疏離和異化中,由他的主體性為主導,用舊的材料創造出自己新的對象世界來的過程。相反,像康德那樣,執著於自我和對象本身的不可知,雖然是想用形式邏輯的標準把自我意識的矛盾隔離開來,不想自欺(不想自以為知道那根本不可能知道的東西),但到頭來卻反而陷入了真正的自欺(即自以為不知道那早已知道的東西)。這種自欺可以使人心安理得,沒有責任(不知者不為罪,只為動機負責不為後果負責)。在這種人那裡,雖然也有懷疑,對整個對象世界和自我的懷疑,但懷疑在這裡只是一個固定不動的「點」,而不是一條「懷疑之路」。與此不同的是,走向真理的懷疑之路是由自我意識的內在矛盾性激發起來的,它不是迴避矛盾,也不是在矛盾雙方之間搖擺,而是把矛盾凝聚為一股探索和突圍的力量,去思考新的道路,尋找真正的自我。

  所以,意識到我是自己,同時又不是自己,而是他物或對象,這對於一個獨立的人格來說是痛苦的(雖然對於不獨立的人格如阿Q來說反倒可能是一種「幸福」)。獨立人格也要追求自我和對象的同一,但不能以犧牲人格的獨立性為代價;而這就使這種追求變得沒有終點,永在路途中。獨立人格只有通過否定那已成為對象的自我,才能更上一層樓,把懷疑之路推進一步;但否定自我的痛苦他必須一人承擔,不能怪罪於任何人。當然,要他能夠承擔得起否定自我的痛苦,必須有一個目標,即把他的「新我」作為完美的理想來追求,用新的理想取代舊的理想,這樣他才可能堅定不移地在他的路途上跨進一步。但朦朧中,他也許會根據以往的經驗,暗想這新的理想是否也是一種層次更高的幻想呢?是否我的一切追求,哪怕完全是自己選擇的,最終都不能逃出命運的捉弄呢?當這種想法達到一定的強烈和明晰度時,人很容易陷入虛無主義而不能自拔。然而,把人從這種虛無主義中救拔出來的,仍然是自我意識的自欺結構。人類歷史上,一切對人類精神生活有實質性貢獻的人,都具有某種執著或片面性,即把他所追求的目標視為最終的絕對目標,這樣他才能爆發出全部生命力來投身於這一理想的實現。而那種在自己已經看準的目標面前猶豫、退縮、因怕犯錯誤而裹足不前的人,也註定不能投入全部生命。這種人看起來似乎很謙虛,意識到了人性的有限性,其實很驕傲,因為他想不犯錯誤,而只有上帝才不犯錯誤。人所能夠犯的一切錯誤中最根本的錯誤就是自欺,康德曾把這種自欺稱之為人性的「根本惡」。(鄧註:參看拙文《康德黑格爾論偽善》)人自以為能夠避免自欺,這本身就是一種自欺。但能夠引導人類從錯誤越來越走向真理的,也正是同一個自欺。

  我這樣說,當然不是認為自欺是一件好事。自欺肯定是人類的無奈,人的有限性使人永遠擺脫不了一定程度的自欺,也可以說,這是人的原罪。但人可以用自己的帶罪之身投入一項崇高的事業,一件改善目前人性狀況的事業,這也是人本質上的原善。在這項事業中人永遠不可因自己的原罪就喪失信心,無所作為,而必須以某種「有意識的自欺」來激發自身的生命力,必須不管有沒有效果,姑妄言之,姑妄行之,知其不可而為之,為當前現實開闢新的視野、發現從未有人走過的道路。魯迅先生信奉「絕望之為虛妄,正與希望相同」,他的一生就處於這種有意識的自欺中,儘管他不願意去未來的黃金世界,「不如彷徨於無地」,但仍然為一個「合理地做人」的光明天地而「扛起了黑暗的閘門」,甚至「舉起了投槍」!這種自欺的信仰為他提供了奮起的著力點,沒有這一著力點,他的全部思想、全部情感,全部傾向性,這個世界帶給他的全部生活閱歷和教養,就會全都白費了。對於一個已經具備獨立人格和清醒自我意識的人來說,一切信仰都帶有某種自欺的性質,一般說,很難判斷這種性質是好還是不好。但信仰是一定要有的,否則人和動物又有什麼區別。理性和信仰的對立並不是本質性的,在黑格爾那裡,懷疑是「消極的理性」,而「積極的理性」則含有某種信仰的成份了。只不過經歷過消極的理性之後,信仰不再是一個終點,而是懷疑之路上的暫時歇腳之處,是一連串的暫時的目標,只是被行路人當成終點來追求罷了。真正的終極信仰勿寧說只是一個大方向,那是永遠也追求不到的,但它把自己啟示在這些貫穿起來的暫時目標上。所以,關鍵問題不在於人應不應該有信仰,而在於對任何信仰都應該抱一種反思的態度,審查的態度,乃至於事後應有一種懺悔的態度。但這種態度並不妨礙我為信仰而赴湯蹈火,不是為了眼前的利益或世俗的功利,而是為了認識自己。

  所以,真正能夠解決自欺的自相矛盾的不是「返身而誠」(孟子),也不是老謀深算地躲進「環中」(莊子),「難得糊塗」(禪宗)地逃入虛無;而是在行動中對自身人性自欺結構的清醒意識,以及由此生髮出來的懺悔精神。懺悔當然是事後的懺悔,於事無補的懺悔;懺悔也不是要「脫胎換骨」、「改惡從善」。懺悔是要為自己的有限性及其惡承擔責任。人的有限性和「根本惡」是不可能通過懺悔而擺脫掉的,但是可以通過懺悔而被清醒地意識到/*—李慧敏:「知」比「行」更重要,「知」本質上是起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知即行。—*/。具有懺悔精神的人,即使做著偉大的事業,也不會盛氣凌人,自封為聖人,而會知道自己的界限,更加寬容、更加人性化地對待他人。正因為懺悔是在事後發生的,所以它並不妨礙人的行動,也不能消除人的自欺,但卻總是能夠在人的能動創造的過程中揭示那永恆的真相,即犯錯誤的可能性和繼續接近真理的可能性。犯錯誤當然就是遠離真理,但從犯低級錯誤到犯越來越複雜的錯誤,這本身是向著真理在探求。一個具有懺悔精神的人或民族,當然也不能完全避免犯錯誤,但不會老是重複已經犯過的低級錯誤。這樣,作為人性本質、自我本質的自欺的矛盾就會在一個無限後退、不斷懺悔的過程中得到調解:在靜止狀態中欺騙之我和被欺騙之我的形式邏輯上的不同一性,在過程中就被分配到時間流程中而順理成章了,因為在時間中,每次欺騙之我與被它欺騙之我並不處於同一層次,而是一個在前台(被欺騙者),一個隱藏在後(欺騙者);而懺悔就是要不斷向後台深入,發現欺騙者恆被欺騙,後台還有更深的後台,發現「人心是一個無底深淵」(奧古斯丁)。真正的自我其實既不是欺騙者,也不是被欺騙者,而是懺悔者,但它永遠不能完成。所以,通過懺悔,人的自欺過程就成為了人的尋找自我(真我)的無限的過程。這一過程永遠不會有最後的結果(只有上帝才是最後的「知人心者」),但能夠使人格日益深刻,使人性日益深化,使人生日益真誠。

  因此,如果你想要做一個真誠的人,懺悔自己的虛偽就是一個必修的功課,或者說,懺悔是一個真誠人生的必要素質。通常中國人認為,只要人「返身而誠」,就能夠做到真誠。這裡的預設是:人性本善,凡是惡都是受到了外來的影響。但這一預設是未經反思的,特別是對人性的本質缺乏反省。(鄧註:所謂「吾日三省吾身」並不是對個體性本質的反省,而只是對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是否符合這未經反省的人性的反省,它與西方人的懺悔精神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沒有對人心的自欺本質的懺悔,一切赤誠的標榜都會落入偽善。真正的真誠不是自我感覺良好,而是反思和懺悔自己本質上的不真誠。並且,正因為這種懺悔是以某個絕對真理或絕無自欺的上帝作為標準,所以它雖然是永無盡期的,但卻是有方向的。於是,懺悔給人以信心,人由此而在自欺中走向越來越真誠。

  結論是,人的自我(或自我意識)具有擺脫不了的自欺的本質結構,以各種辦法抹殺和無視這一結構,便形成一種自欺的人格;而只有正視這一自欺結構,承認它、反思它、批判它,才能在動態中建立一種獨立的人格模式。自我批判和自我懺悔是獨立人格的基本要素,也是一切偽善的尅星。/*—李慧敏:這「自我批判」不是說要向任何人認錯,而是說,對於「我隨時會欺騙自己」有一種警惕,時時研究自己每一思維行為背後的深層原因,努力去實現自己對自己的真誠。人自在地是自由的,真正的自由不是散漫,而是理解「我是一切的原因」,知曉「我一直有選擇」,即使是「被迫行惡」也是因為「我」選擇了「被脅迫」的狀態,「因為無知而被騙行惡」則是因為「我選擇了不去尋求真相」,所以「我」不可以把罪責推脫給任何他者,需要主動地承擔起生命的責任來。而不管願意與否,人們都自在地一直在承擔自己生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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