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贊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幾點。

一,可以減少艾滋等性病的傳播。

二,可以減少許多不負責任的約炮和濫交。

三,可以避免同性同居引起的情感糾紛和財產糾紛。

四,可以讓同性行為群體浮出水面,避免同妻現象出現。有利於人口學和醫學倫理學方面的數據準確。

五,有了比較準確的數據,也可以讓國家制訂一些政策改善目前的人口囧境。比如放開代孕,推動輔助生殖技術的進步。

大致想到這些。

同性戀行為人群的利益和訴求不應被忽視,應善加引導,讓其正常生活。

我不是同性戀,本人男,愛好女。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其實就是政府部門不辦理同性婚姻登記,沒有說禁止同性戀的存在,還算是比較民主的做法了。國家按人類繁衍自然規律制定的政策,沒有錯。有不少人認為外人無權去干涉他人性取向,從個人權利方面來看,這個說法到也沒錯。但擴大到一個團隊,一個群體,一個國家,甚至一個種類來說同性戀的推廣和普及就是致命的了。沒有了繁衍就談不上生息。種類就會滅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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