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除房貸利息,“只能享受一次”要正確理解
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爲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裏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如納稅人此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麼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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