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955年11月7日,在國丨務丨院第二十次會議上決定,撤銷洛陽縣,建立洛陽市;12月1日,將原屬洛陽縣的區、鄉、村,分別劃歸洛陽市郊區及其周邊的偃師、孟津、宜陽等縣。由於歷史的原因,在中國的行政區劃史上,北魏以前的洛陽城都在偃師縣境內;隋唐以後,洛陽城逐漸西遷,使古河南縣治成為洛陽縣的駐地。因此,偃師縣和洛陽縣曾將互相包容過,也有過多次的分分合合。洛陽古稱洛邑。據《史記.周本紀》說,周武王伐紂勝利後,回師於偃師「息偃戎師」,「營周居於洛邑而後去。」後來,西周成王命周公和召公二次營洛,建王城(在今洛陽王城公園一帶)和成周城(在今漢魏洛陽故城遺址上)。公元前516年周敬王遷都於成周城,並於公元前510年,在晉國的支持下,組織各諸侯國再次擴建、加固成周城。這段歷史時期的洛邑,就在今偃師域內。周王朝滅亡時,洛陽一帶有7縣;河南、洛陽、糓城、平陽、偃師、鞏縣、緱氏。其中的河南縣誌,在今洛陽王城公園一帶;洛陽縣誌在今漢魏洛陽故城,所轄縣域,當包有今偃師的部分地域。東漢、曹魏、西晉、北魏等4朝的京都洛陽城,都是今偃師市首陽山鎮境內的漢魏洛陽故城。西晉、北魏時未設偃師縣。當時偃師縣的大部分地域歸屬洛陽縣,治所就設在漢魏洛陽故城東的綏民里,地在今首陽山鎮石橋村東南。所以,清朝郭楠卿在《偃師西境古迹考》中說:「人知偃師之西境鄰於洛陽,而不知洛陽之舊境實半綰於偃師。蓋今偃之與洛,其交界在故洛陽之東,乃古洛陽縣誌之所居,而茲為偃師之所隸也。」從1955年末起,撤銷了洛陽縣,原屬洛陽縣的一些區、鄉、村劃屬偃師縣,擴大了偃師縣的縣城,經濟上增強了偃師縣的實力,教育文化上提高了偃師縣的知名度,對偃師縣的歷史和當今偃師人民的社會生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955年,偃師縣的總面積為660.42平方公里。洛陽縣撤銷後,原屬洛陽縣的八區(區屬在李村)、九區(區屬在寇店)兩個整區,和六區(今翟鎮、羅窪以西的10個鄉)、十區(今諸葛、李窯頭)、六井、楊堂以東的7個鄉)、三區(韓旗、寺里碑、龍虎灘)的部分鄉村,共51個鄉、194個自然村劃屬偃師縣。總面積287.06平方公里。1956年初,偃師縣總面積為947048平方公里,其中30.29%是從原洛陽縣划過來的。當年8月,經省丨政丨府批准,偃師縣的唐窯劃屬登封縣;石家莊、桑溝劃屬鞏縣;鞏縣的張窯劃歸偃師縣。當年年底,偃師縣的總面積變為942.46平方公里。原洛陽縣劃歸偃師縣的這些區、鄉共有29983個農戶、146968口人,占當年偃師縣總農戶88641的33.82%、總人口438263的33.53%。洛陽縣居河洛地區的中心,古代文化資源豐厚,曾為東周、東漢、曹魏、西晉、北魏等5個王朝首都的漢魏洛陽故城,原在洛陽縣域內。屬於偃師縣轄的義井鋪、保駕庄等,都在漢魏洛陽故城東城牆外的近郊處。北魏時建洛陽城的外廓城,東城牆在今白村與後張之間南北延伸,石橋、保庄、漁古、義井鋪等村圈入外廓城內,但為時很短。洛陽縣撤銷後,偃師縣界西移,漢魏洛陽故城的絕大部分劃歸偃師縣城。曾建都於漢魏洛陽故城的東周、東漢、曹魏、西晉、北魏,加上曾建都於斟鄩(在今翟鎮的二里頭一帶)的夏王都,和建都於屍鄉溝商城(在今城關鎮的塔庄一帶)的商王朝,偃師市遂成為名副其實的七朝古都所在地。 1963年,原屬府店區的唐窯村,從登封縣又劃回偃師縣。當年偃師縣的總面積為945.41平方公里。1968年,原屬老城區的石家莊村,從鞏縣又劃回偃師縣。是年年底,偃師縣的總面積達到了948.43平方公里。 1993年12月15日,經國丨務丨院批准,偃師撤縣設市。偃師縣更名為「偃師市」。 2008年10月7日,偃師的諸葛鎮、李村鎮全部劃入洛陽市區伊洛高新區的規劃範疇。至此,偃師市的總面積為804.83平方公里。2009年4月30日上午,省丨委丨書丨記徐丨光丨春主持召開省丨委丨常丨委丨會丨議,原則通過了省丨委、省丨政丨府關於建設洛陽新區的總體方案。方案決定將偃師市西南部(含李村、諸葛、佃庄、龐村、寇店5個鄉鎮)劃入洛陽新區空間範圍,李村、諸葛、佃庄、龐村、寇店5個鄉鎮面積達279.85平方公里,偃師市土地面積僅為668.58平方公里,回歸到1955年的土地面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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