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在微信上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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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男子於去年12月以通訊軟件微信結識一名有夫之婦,疑在女事主洗澡時偷拍裸照,並以此勒索1萬元。該男子被控一項勒索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報稱售貨員的被告劉啟邦(左)。

控罪指,報稱售貨員的被告劉啟邦被控於去年12月28日與同年12月31日之間,在香港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事主交出港幣1萬元。

事主在庭上作供指,她和被告以微信相識,被告曾邀她一同在黃大仙慶祝生日。被告在當晚即邀請事主到他家中休息,兩人在當晚亦有發生性行為。後來事主曾帶水果和自製的餃子到被告家中一同享用,而當晚被告勸她留下,繼而發生第二次性行為。事主稱是自願與被告發生上訴兩次性行為。

事主續指,被告其後忽然失去聯絡,後解釋因身在澳門無法接收訊息,事主一怒之下要求斷絕來往,被告則在微訊恫嚇事主指會「同你老公講囉」,還指他在女事主洗澡時已偷拍裸照,會把裸照上載網上,給網民傳閱。事主指她當時很害怕,故已剷除相關的對話紀錄,而被告在事後兩日亦有致電斥責事主,並向她勒索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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