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缺少音樂獎項,但是權威的讓各方認可的幾乎沒有。原因如下:

1、中國是人情社會,評獎經常有失公允。結果不客觀,獎項也就立不住。如那英與田震最佳女歌手之爭。

2、音樂獎要舉行頒獎典禮,誰來給誰獎已經成了不能說的秘密,港台地區稍好。

3、買獎時有發生,網路投票也是買獎的一種形式,一個id可以投很多票不管之前的簡訊還是現在的網路投票都會產生費用,成為主辦方的一種創收手段。

4、缺少客觀標準,即便有客觀標準,參評人作弊造假也防不勝防。例如電影票房。

總之,想有格萊美那樣的獎首先需要年頭完善和傳播,然後需要水平和職業操守的健全。當然格萊美也不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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