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是指在綠燈顯示或提示行人安全通過時供行人的專用通道,稱之為生命通道。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這些生命通道並非完全起到他應用的作用,一些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越線或闖紅燈,容易發生事故,但個別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往往在過斑馬線時也會出現一些事故,主要是一些車輛在直行或轉彎時根本不避讓行人所致,對於這些違規駕駛者和不把人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的,以刑法的最高刑追責都不過分。交通管理部門也應當在交通管理設置上有所改進,在顯示行人通過斑馬線時最好把所有車輛暫停,確保行人安全通過。


您說的定罪這個話題說的太早了,在斑馬線上撞死人,第1步是認定事故的責任,假如人沒有責任或者是次要責任,那麼車的這一方可能就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判刑,在班馬線上本來就要減速,你還撞死人,三年以下


這種問題沒頭沒腦的,作者怕是小學語文沒學好吧!不僅主、謂、賓不全,起因、經過、結果也不全!誰把行人撞死?用什麼撞死?人撞人?非機動車撞人?機動車撞人?羊群撞人?馬、驢等牲畜撞人?路燈桿倒下撞人?飛機墜毀撞到行人?外星飛船失事撞到行人?到底是什麼嘛,你要交代清楚!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行人闖紅燈,你把他撞死了,交警判定你無責,是不服刑事責任的,最高承擔百分之十的責任。如果交警認定你是同等責任以上的話,那就構成交通肇事罪,那你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的話,很可能會判個緩刑。


行人優先過斑馬線不靠譜,遇上瞎司機、失控車輛、醉駕司機就是送死,讓過去再過不是更安全,幹嘛讓行人跟車擠道?就是罰款得了好處


如果行人沖紅燈,負全責


這在過去算交通事故,過失傷害,現在就要考慮是否是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了。


一般負全責,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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