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從晚清到中華民國的警察制度皆師從羅馬?日耳曼法系(歐洲大陸法系)?
中國近代的警察制度產生於晚晴,日本浪人川島浪速在《上慶親王書》中就提出建立中國警察制度的方案。在晚晴,隨著西方列強的入侵,列強們也把西方的各種制度移植到租界裏,國人瞭解認識警察制度也是從這裡開始的。這樣中國的警察制度自然師從了西方列強的歐洲大陸法系。
晚晴的警察
中立者為民國時期北京警察
中國近代警察開創於清末和中華民國初期。為什麼師從歐洲大陸法系呢?第一,晚清時期,日本人川島速浪上書《上慶親王書》,提出建立警察方案。而日本是師從歐洲大陸法系的。第二,晚清時期,有一人叫犬加深,提出把西方的警察制度方案制度引進中國。第三,歐洲大陸法系是成文形式,易於宣傳和傳播,而且比較完善,得到當時中國學者的認可並接納。
因為大陸法系是比較完善系統的法律,海洋法系則沒有那麼完善。英國作為近代第一個立憲國家,自然法系沒那麼完整,所以他們用的都是慣例法習慣法之類的法律法規。
相比之下受羅馬法律影響較深的歐陸國家則有比較完善的法系。所以清朝學習大陸法系很正常,因為他完善。
PS:大清律例其實也挺像海洋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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