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警分局周姓員警今天上午領用槍枝未依規定,領用PPQ M2槍枝時未清槍即上彈匣,隨後又補清槍動作,以致在清槍桶內擊發。(記者陳恩惠翻攝)

2018-09-18 16:49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北投警分局大屯派出所周姓警員,今天上午準備擔服備勤勤務,因在所備勤仍需領用槍枝,進入槍械室領用槍彈時,上彈匣後疏忽應先行清槍的程序,卻又對著清槍桶「補程序」,拉滑套時將子彈上膛擊發,所幸槍口對著清槍桶,未造成人員傷亡,目前分局調查事發經過,除將周員記過處分外,也將追究主管監督不周責任,並將再加強警員槍枝領用觀念。

北投分局調查,周姓警員今天擔服中午12時至下午3時的備勤勤務,上午11時55分於上班前,先到槍械室領用PPQ M2槍枝時,未依規定程序進行清槍,在尚未確認空槍狀態,即於清槍桶內釋放板機,導致當場擊發1顆子彈,涉嫌違反「後勤業務要則」武器彈藥使用規定,周員將予以記過1次,同時將追究督導幹部監督不周的責任。

北投分局說,為加強員警用槍安全觀念及正確操作方式,將再製作案例教材,請各單位主管加強宣導,並於每日勤前教育實際操作,另由教官每週於勤前教育時現場施教、落實執行,持續要求及訓練所屬員警依PPQM2型手槍作業規定領用及清槍歸還等操作程序,以避免類似情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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