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豎琴調音匙難以在尋常地方買到

33歲琴行東主疑於本年1月購買二手豎琴時,因賣家未有附贈價值200港元的調音匙,遂訛稱自己為海關,恐嚇其已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早前接獲投訴後揭發事件,並落案起訴東主一項勒索罪及一項假冒公職人員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裁判官把案件押至10月15日,以待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獲准保釋候判。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控罪。 資料圖片

報稱琴行獨資東主的李偉健(33歲)被控於今年1月16日,以12500港元向一間音樂學校東主購買一個二手豎琴。被告付款後發現該價錢並不包括一枚調音匙,李隨即假冒海關人員,以恫嚇方式要求賣家提供一枚價值200港元的調音匙。事發後,賣家認為被告有濫用關員身份之嫌,遂向廉政公署舉報,並獲海關確認被告不是關員。

辯方求情時指豎琴需調音匙以調校弦線發音,並以電視需遙控器輔助作比喻。加上該豎琴需使用指定的調音匙,而該調音匙難以在尋常地方買到,故李得悉未有附贈調音匙時,怕臨時取消交易會損失3000元訂金,情急下才揚言自己是海關,更恐嚇對方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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