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希望》

離婚了仍然住在一起是一種無奈,一種雞肋一樣的愛情,一種破鏡重圓的希望在裡面。

離婚,本來是感情的成熟階段,應該是夫唱婦隨或者婦唱夫隨走向人生的分枝長孽,因為不能調和的生活因素婚姻走向熄滅。

已經油盡燈枯的婚姻早已經恩斷義絕,離婚不離家的現象斷然不可能存在。

即使一方迫於生活的無奈或者感情的空窗打算用這些味如嚼蠟的感情打發寂寞的感情空間,如果另一方已經徹底斬斷感情重燃的希望,離婚不離家的曖昧距離也不可能被雙方的感情延續。

雙方都有感情的餘溫在翻炒著離婚這條鹹魚,任何決絕和希望都能找到理由,任何拒絕和狠心都能找到心安理得的借口。

總而言之,只要有一方努力化解破鏡的裂痕,這樣曖昧的離婚是有很大的希望重燃昔日的同床共枕,雙方已經沒有從頭再來的感情的探索和磨合,只要調整和適應了原來已經赤誠相向的感情,重組家庭、重燃感情就會從這種曖昧的狀態中產生。


如果離婚的女人和前夫住在一座房子里,你會咱么看?這個問題本身就沒說清楚。我不知道你所說的一座房子是什麼概念?如果是一棟樓,不同單元,或者是同一單元,不同樓層,或者同一單元,同一樓層,不同樓門。這些情況都無可厚非!誰也沒有規定,離婚了就得搬到火星上去居住。如果是同單元,同樓層,同門(也就是一個屋),那老夫倒要分析分析了。這種情況基本上逃不出以下三種原因:第一.離婚後雙方都後悔,又不好意思去復婚,就一起繼續過日子了。第二.小三上位,雙方又不想離婚,小三也情願做小。如果不辦離婚手續就不能和小三領證。所以就離婚不離家,屬於周瑜打黃蓋,原打願挨。私不舉官不究的問題。其實這種情況,男方已經犯重婚罪了。第三.假離婚,為了房子,為了工作,兩個人就辦個假離婚,其實人家日子過得有滋有味。


現在家庭離婚不離家的多了,人家自己願意,管別人個毛線,操的閑心,無聊透頂的問題,真噁心!


感謝悟空邀請。

現在離婚不離家這個現象還是比較多的,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種是兩個人因一時衝動而離婚,其實兩個人還是有感情的,離婚可能也就是為了一時之氣,但離了也就離了。然後這種情況下離婚也不可能說很積極的去另外找地方住,雙方也一時半會都不願意妥協,那就暫時先這麼住在了。

另一種離婚可能是為了某些特殊的原因,比方說為了躲避債務牽連;還有像以前,有的人會為了購房的名額而辦個「假離婚」手續,等等之類的,這種離婚本來就是一種形式上的,兩個人根本都沒有離婚的意圖,所以自然就還是住在一起啦。

第三種情況是兩個人確實已經恩斷意絕、相看兩厭了,但是由於經濟條件的原因,現在買房不易啊,原來的房子又一時無法分割,就只好勉勉強強住在一起,這種情況就最痛苦了。

前兩種情況就比較相似,都是雙方的感情其實沒有破裂,假以時日,肯定會合好如初,只是手續的問題。

如果是第三種情況的話,我覺得既然感情已經徹底破裂了,就不要再藕斷絲連讓雙方都痛苦了,還是盡量創造條件分開來住吧,給雙方獨立的空間,同時也給彼此再次追求幸福的機會。畢竟離婚不離家的話還是比較容易讓人產生誤會的,既然感情不在了,那就清清爽爽走出去,重新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吧!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跟沒離沒有什麼區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苦衷,但外人誰會理解你的苦衷呢?


正常,離婚了不代表恩斷義絕。在沒有找到合適的住所時就在一起住,也許會挽回破碎的婚姻。


離婚的可能有很多,不代表反目成仇,恩斷義絕,當初既能風雨同共,何不能分開時容她暫且安穩呢,愛時當全心,不愛時當也憐惜,請君捫心,一樁姻緣怎會走到良心仁義全無,該是何等悲哀,即便分開,也別忘記對方的好,只有感恩,你才會在後續的家庭中懂得珍重,給彼此一些寬容…??????


各至一半房子,有買不起房子,多半就這情景,不是當事人,無法理解,尊重自己下吧!


這個的生活很多,有的還能復婚那


住在一起,婚不婚由自己掌握吧。咱們就別替人家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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