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2年多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上班族女「小芬」(化名),2人相約到信義區一家夜店喝酒跳舞,過程中小芬不勝酒力,喝到茫醉,黃男趁機撿屍性侵得逞,事發至今,黃男未和小芬和解,還將小芬比喻為仙人跳,讓小芬精神大受打擊。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黃男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黃男性侵小芬得逞後遭提告,竟辯稱對方是仙人跳。(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小芬」(化名)2015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黃男,兩人相約到信義區一家夜店喝酒跳舞,玩到半夜,小芬喝了數杯龍舌蘭、威土忌,醉到站不起來,黃男於是護送小芬回家,再以公主抱方式,將無法自行走路而癱軟的小芬抱進房間,黃男見小芬一人獨居,且倒臥在床,意識不清,藉幫小芬清理嘔吐物將衣物脫光性侵得逞。

 

小芬隔天醒來因下體疼痛,懷疑被性侵,以LINE詢問黃男,黃回答,「因為照顧妳很辛苦,所以叫你以身相許」,小芬震驚,因酒醉完全昏睡,不知道發生任何事;事後,小芬陰道鑑定出有黃男的精子細胞。黃男至今沒和小芬和解,還指小芬是仙人跳,讓小芬精神大受打擊。

 

黃男庭訊時辯稱經小芬同意性交,小芬曾說「嗯」;但最高院法官不採信,認為被害女子縱有發出「嗯」聲音,也僅是爛醉後的反應,不能認定她同意,維持二審見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黃男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公道團」美人計 2男遭仙人跳刑求
問A片有沒看過!色司機竟性侵高中女
「我要你的人」惡男假車禍強拉女性侵
正妹員工爛醉 老闆起淫念載摩鐵硬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