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9月17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17日召開“破除殉職換改革,請院長召開協商”記者會,理事長楊適瑋錶示,自107年推動的《消防法》修法過程中,在黨團協商中不斷遭受內政部阻撓,若大選前未能完成修法,法案恐遭退迴,因此盼立法院長蘇嘉全能將《消防法》修法優先排入議程。

楊適瑋指齣,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自107年8月開始推動《消防法》、《災防法》修法,主要針對保障現場人員安全、建立殉職調查機製並開放基層參與、救災資訊公開、化學災害專責化等麵嚮提齣修正草案;但內政部、消防署在黨團協商過程中卻提齣各地方自治調查、主張僅就火災事故調查等卸責且脫離基層現狀的版本阻撓修法。

以敬鵬大火為例,楊適瑋錶示,這並不是一起單純的火災,消防員到現場必須立刻進入火場,但連裏麵有什麼助燃物質、潛在危險都不清楚,即使通報環保署毒災應變隊,也要等30分鍾到1個小時的時間纔會到達現場,因此處理有化學品的復閤性火災隻有消防員是不夠的。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錶示,希望透過修法成立“消防員殉職死傷調查機製”。(袁世鋼/雪花新聞)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硃智宇強調,建立公平公正的調查機製纔能解決製度殺人的問題。(袁世鋼/雪花新聞)

楊適瑋強調,最重要的是缺少“消防員殉職死傷調查機製”,現行的調查機製缺乏專業性,長期以來都是交由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是兩迴事,且檢調單位沒有消防背景或實務經驗,查到後來還是迴到體製內的消防局、警大專傢學者,完全沒有公正的第三方單位,僅成立毫無調查權的安全谘詢小組,或由案發單位自行調查,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指揮官永遠是對的”,楊適瑋說,這5、6年來發生的殉職案沒有例外,我國消防製度成立以來,對於消防員殉職從未進行任何行政調查,均交由各消防機關內部檢討;迄今為止僅有新屋大火一案,在傢屬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抗爭下,纔得以召開檢討會,也僅讓指揮官受到些微懲處,卻無法將每次的經驗轉換為下次降低殉職風險的助力。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硃智宇強調,由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每當有同仁殉職時總是得到全案進入檢調單位調查,所有物證扣押,第一時間完全沒有任何行政調查的可能,檢調單位又沒有消防專業,怎麼問對的人、扣押對的證物?希望透過修法製定公開的行政調查機製,以檢討製度為目標,不是要嚮誰究責,而是想解決“製度殺人”的問題。◇

破除殉職換改革高牆行動劇。(袁世鋼/雪花新聞)

責任編輯:英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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