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恢復二讀《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聯工盟及工黨共十多人會前在立法會外抗議,要求加強復職權的保障。

﹝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

工黨的張超雄 (資料圖片)

批評,僱主不合理解僱員工後,即使法院頒布復職令,僱主仍有機會選擇付錢了事,令復職令形同虛設,要求加入修訂。建議將僱主拒絕執行復職令的額外補償款項,由僱員每月平均工資的3倍,提高至6倍,並取消7.25萬元的上限。

他又建議法例應規定即使僱員實際上未獲復職或獲再次聘用,僱主仍須按照法院或勞審處作出的命令條款,向僱員支付工資,及將違反復職令定為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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