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力《周易詮釋》:解讀53漸卦之四:《周易》中的受「婚外情」波折考驗的婚姻

【53.6】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白話】

九三:鴻雁循著航線遷徙,這次遠征丈夫掉隊沒有回來,他與某婦人私通,那婦人懷的孩子不會歸於她的名下,所以有兇險;(筮得本爻)適宜抵禦外寇。

【解讀】

○天為陽、地為陰,漸卦三陽為飛翔,漸卦三陰為棲息。「鴻漸於陸」與《詩·豳風》「鴻飛遵陸」均言鴻雁飛翔遷徙,故曰「征」,遠征也。在鴻雁的集體遷徙征途中,九三掉隊了,「離群醜」即離開了雁陣列隊(五、上二陽)。

丑,類也。離卦上九「獲匪其醜」,丑,類也。《禮記·學記》:「古之學者,比物醜類。」鄭玄註:「以事相況而為之。丑,猶比也。」

九三的離隊是因為遇到了一位美麗的雌雁(美女),發生外情而同居,所以沒有跟隨隊伍回家,即爻辭所謂「夫征不復」。這位情婦就是六四,六四處互體離卦之中,離,麗也,六四乘剛於九三,九三被六四的美貌所征服。六四、九三陰陽相合而逆比,故有私情苟合之象。

李富孫《易經異文釋·婦孕不育》曰:

《釋文》云:「孕,荀作乘。」案:鄭云:「孕,猶娠也。」乘與孕音聲相轉。《宋世家》「戰於乘邱」,徐廣曰:「乘,一作媵。」(《咸》上《象》,九家、虞亦然。)孕、媵聲同。惠氏曰:「《管子·五行篇》『[月黽]婦不銷棄』,注云:『[月黽],古孕字。』《太元·馴·首》曰『[女黽]其膏』,人一月而膏。[月黽]與[女黽]同。《玉篇》云:『[月黽],或孕字。』孕讀如繩,乘、繩聲近,故九五『孕』與陵、勝為韻。」

愚按:

九三、九五之「孕」,帛書《易》均作「繩」,孕、繩、乘、媵均是蒸部喻紐,除了音近假借外,還有形義的因素,「繩」與古「孕」字[月黽]或[女黽]皆從黽,「繩」從糸,甲骨文、金文作繩索形,古時以家族血統傳承為世系,取子子孫孫,如繩結相續之象也。嬰兒根蒂之臍帶,亦有繩索之象。後代之「後」字,從糸,從夊,夊為止(趾),艮為止,艮為子孫也,止古文足,今之嬰兒出生,仍蓋足印。又如「孫」字,從糸,《詩經》「子孫繩繩」、「繩其祖武」,皆取繩結相續之義。可見《周易》文字訓詁時以因聲取義為主,也需以《周易》成書時代的古文象形取義為輔(現在反思,這正是本書《周易詮釋》中文字訓詁的特色),蓋「《易》者象也」。

《象》曰「婦孕不育,失其道也」,這種婚外情的行為是不合道義的。「婦孕不育」,非如先儒所云懷孕而不生育,而是說這位婦人懷的孩子不會歸於她的名下。荀爽將「孕」作「乘」,正是六四乘剛九三之證。乘作媵,「婦孕」即是言此婦人可做媵妾,生的孩子屬於正妻,「不育」言媵妾沒有撫養權,帛書「不繩」意為媵妾不入世系「繩繩」之下

李衡眉在《〈周易〉中所見古代婚姻禮俗考》(《孔子研究》93年第1期)一文說:

關於「婦孕不育」一語,注說雖多,卻均未切中。《左傳》成公十一年:「聲伯之母不聘(杜注:無媒禮),穆姜曰:『吾不以妾為姒。』生聲伯而出之,嫁於齊管於奚。」所謂「婦孕不育」,當以聲伯之母故事為解。即因為她不是明媒正娶的,只能為妾,懷孕生了孩子之後,自己卻無養育的權利。《紅樓夢》中的探春為賈政之妾趙氏所生。然卻稱賈政夫人王氏為母,而稱己出之母為趙姨媽。趙姨媽和探春的故事,也可作「婦孕不育」的註腳。

九三爻辭分成兩節,後節為「利禦寇」,九三處互體坎卦之中,坎為寇,九三得正,如果不與六四逆比,而與六二順承,則以下體艮止而禦寇,故《象》曰「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53.7】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白話】

六四:鴻雁棲息於大樹之上,或能止於平柯上,可無咎害。

象傳說:或能止於平柯上,因為與九五順承而巽遜。

【解讀】

○《東坡易傳》曰:

六四,鴻之在水者也。近於五而非其應,故曰「鴻漸於木」。木生於陸,而非鴻之所安也;鴻之為物也,足不能握,其「漸於木」而「無咎」,蓋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九五之謂也。「或」者,幸而得之之辭也。無應而從非其配,非「巽」順,何以相保乎?

愚按:

「鴻漸於木」,六四無正應,媵妾也,與九三逆比而「婦孕不育」,若男子不娶,則有被棄之凶,故曰蘇軾曰:「木生於陸,而非鴻之所安也」,與九三苟合,如棲息於木而不安也。六四若順承九五,得巽順之卦,巽為木為繩直,故曰「或得其桷」,鴻雁趾間有蹼,腳趾相連不能握木,桷[jué]為方形椽子,六四可勉強立足矣,故曰「無咎」。

六四為媵妾之婦(情婦、小妾),她們的命運往往很悲慘,《周易》在此告誡她們,要順承不要逆比,巽為申命,巽為風,應順應社會秩序,遵循六禮,如此可把人生的損失降到最低。

九三男子凶,六四女子無咎,《周易》認為婚外情的主要責任在男子,《詩經》中有不少棄婦詩,對男子背信棄義之舉進行了控訴,如《邶風·谷風》、《衛風·氓》、《王風·中谷有蓷》、《鄭風·遵大路》、《小雅·白華》等。

先儒以漸卦女歸主題引申為士大夫之出處,蘇軾一生多次遭遇「鴻漸於木」的處境:

《卜運算元·黃州定惠院寓居作》:

缺月掛疏桐,漏斷人初靜。

誰見幽人獨往來?縹緲孤鴻影。

驚起卻回頭,有恨無人省。

揀盡寒枝不肯棲,寂寞沙洲冷。

這首詞與《東坡易傳》都是寫於蘇軾被流放黃州的五年里,二者蘊藏的思想可以互相參照。鴻雁的生活習性是不棲息在樹上的,如今「揀盡寒枝不肯棲」,正是反映蘇軾被貶的孤獨與無奈,鴻雁本非孤獨之鳥,「縹緲孤鴻影」正是漸卦六四彷徨無所依靠的情景,六四女子無所歸於夫,以喻蘇軾臣子無所歸於君也。

○帛書《易》漸卦六四爻辭作:

「漸於木,或直亓寇,彀,無咎。」

於豪亮解為:「與盜寇相遇,擊之即無咎。」

此與卦爻象不合,愚以為這可能是因九三「利禦寇」而誤抄。得、直皆職韻部,木、桷、寇、彀,皆屋韻部,而彀與桷古音同為屋部見紐,故「或得其桷」與「或直其彀」的發音幾乎一致,古人傳經主要是口口相傳,帛書因聲而筆錄,用字音近而假借也。

【53.8】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白話】

九五:鴻雁飛翔超越高陵,妻子三年沒有懷孕,卻最終誰也沒有勝過她,吉祥。

象傳說:最終誰也沒有勝過她,吉祥,因為他的願望實現了。

【解讀】

○九五位尊,故曰「鴻漸於陵」,「陵」字為「陸」字加「九」字,這是針對他在九三之時婚姻失足而言,經歷了三年的考驗,如今已經超越自我而歸於正固。這裡的「婦」是六二正妻,二五之間,二至四互坎,九三為坎中,坎為險阻,其數為三,正妻在家貞守三年,最終丈夫迷途知返而歸,外婦為媵妾,生的孩子仍然叫正妻為媽媽,叫親生的母親為姨媽。其他的媵妾均不能勝過正妻,所謂「終莫之勝」也。

「婦三歲不孕」,正是《說卦傳》所說「漸,女歸待男行也。」故九五為漸卦用事之爻。

【53.9】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白話】

上九:鴻雁循著航線遷徙,用它們展開的翅膀組成了整齊的儀仗隊(因此鴻雁可以用來作為婚姻之禮儀),吉祥。

象傳說:用他們展開的翅膀組成了整齊的儀仗隊(因此鴻雁可以用來作為婚姻之禮儀),吉祥,是說(女子出嫁的禮儀)不可以混亂。

【解讀】

○九三之時逆比失足,正比禦寇,九五之時得乎中正而超越自我,實現美滿婚姻,上九則為維護社會秩序(其羽可用為儀)而繼續沿著雁陣之「陸」飛翔。故《彖傳》曰「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

上九與九三為應爻,是對九三的否定之否定,故爻辭同用「鴻漸於陸」。

○「其羽可用為儀」,言用它們展開的翅膀組成了整齊的儀仗隊。《詩·小雅·鴻雁》以「鴻雁于飛,肅肅其羽」的「雁陣」列隊比興「之子於徵」的遠征行軍列隊,「肅肅」言雁陣列隊之整齊,與「可用為儀」義近,故《象》曰「不可亂也」。

肅肅,整齊肅嚴之貌。《爾雅·釋訓》「肅肅,敬也。」「其羽」借代為鴻雁飛翔之雁陣,並非專指羽毛。這就像儀仗隊「邁著整齊的腳步」是指隊伍之整齊,並非專指雙腳一樣。困卦以朱紱、赤紱、金車借代上等貴族,歸妹卦六五以「袂」袖借代整個衣飾,都與此類似。羽,《廣韻》「鳥翅也。」《周禮·天官·庖人》:「冬行鱻羽,膳膏膻。」賈公彥疏:「鮮謂魚,羽謂雁。」《禮記·內則》:「冬宜鮮羽,膳膏膻。」鄭玄註:「鮮,生魚也;羽,雁也。」

此處以「其羽」借代鴻雁,「其羽可用為儀」意為:鴻雁可以用來作為婚姻之禮儀。由雁陣之有序引申為士昏禮六禮之有序,亦漸卦「之進」、「女歸待男行」之義。

【漸卦總結】

漸卦屬於難解之卦,古今異讀紛若。漸為女歸之卦,《士昏禮》用雁,故六爻取象之。欲要領悟漸卦本義,首先應了解鴻雁的生活習性,鴻為水鳥,絕無棲息陸地、山石、山陵之習,此前人多誤讀「鴻漸於磐」、「鴻漸於陸」、「鴻漸於陵」之義。

《周易》「磐」字出現兩處,一在屯卦初九「磐桓」,其本字皆是「般」,皆取本義舟旋也。「陸」原義為「雁陣」,「陵」原義為「雁陣」凌峰,此原義在金文時期至為明了,後世因重引申之義而原義廢矣,須知《周易》乃中古之書,原文用古文,多用古義也。

漸卦六爻,以女歸為核心主題,說鴻雁初六幼時成長,到六二談婚論嫁,九三婚姻失足,六四女子彷徨,九五迷途知返,上九踏上征途的全部人生歷程。故《彖傳》曰「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

漸卦六爻爻辭,蘊含了豐富的鴻雁生活習性自然常識,深藏著古文字的演化歷史,用絜靜精微的卦象、爻象關係「雜卦撰德」,引申出人生歷程的深刻哲理,故《周易》為「經綸天地之道」之典籍。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