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提出鄉鎮衛生院每個家庭醫生團隊都有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大力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中醫科室建設,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要求,鄉鎮衛生院要能規範提供中藥飲片、針刺、艾灸、刮痧、拔罐、中醫微創、推拿、敷熨薰浴、骨傷、肛腸、其他類等項目中的6種中醫藥技術方法;以中醫藥理論爲指導,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辨證施治內、外、婦、兒常見病、多發病,並能提供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設立中醫科的,中醫類別醫師不少於2名;每個家庭醫生團隊都有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運用中醫“治未病”理論和方法,指導開展具有中醫藥特色的個體化飲食起居、情志調攝、食療藥膳、運動鍛鍊等養生保健活動;對轄區內65歲及以上老年人和0~36個月兒童開展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傳遞老年人和兒童的中醫養生保健知識與方法。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要求,大力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中醫科室建設,積極開展對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推廣和應用適宜的中醫藥技術,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醫療、康復、養生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並運用和推廣適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增強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能力,傳承發展中醫藥;開展以全科、中醫等科目的門診服務和檢驗檢查服務,同時開展急診急救等服務,能對常見的急危重症患者作出初步診斷和急救處理。

此次發佈的評價指南是對2018版相關服務能力標準的細化和說明,有利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照整改和提升。評價指南對指標說明、評價要點、要點解釋和評價方式方法等每條條款的意義進行了說明,對各條款所包含的若干評價要點進行了逐條解釋,並逐一提供評價方式方法。

中國中醫藥報記者葛偉韜

以下是通知全文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函〔2019〕2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按照《關於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的通知》(國衛基層函〔2018〕195號)要求,根據《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18年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18年版)》,我委組織編寫了《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各級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專家隊伍,開展宣傳培訓,指導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評價指南要求,開展自評,查找不足,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優化服務模式,改善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規範機構管理,努力爲城鄉居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將“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開展情況和評價指南應用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建議報送我委基層司。

附件:

1.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評價指南(2019年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3月1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編輯:董俊彤

審覈:高新軍 監製: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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