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奔跑路面撞機車騎士,林姓飼主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狗隻奔跑路面撞機車騎士,林姓飼主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林姓婦人飼養犬隻卻未以狗鏈圈綁,致犬隻跑到路面,衝撞路過的林姓女子機車,狗狗及林女均受傷,分別送醫治療。事後林女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飼主以飼養犬隻只撞到林女機車車殼,並未撞到她,且飼主還主張林女的車輛當時沒有倒地,因此林女所受的傷與她飼養的狗跑出去無關。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未採信飼主說法,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判決書指出,林姓婦人於潮州鎮某里路住處內飼養1犬隻,因其飼養地點緊鄰道路,應當瞭解不得讓飼養犬隻在道路上任意奔走,以免發生危險;2017年12月3日17時42分許,林婦因疏於注意,並未將犬隻繫上狗鏈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致使騎乘機車經過該路段的林女遭到狗狗碰撞右小腿,造成右側膝關節挫傷、及右髖挫傷等傷害。

法院審理時,受傷的林女指出,被撞當下機車車頭因重心不穩而左右搖晃,狗狗撞到她的機車後倒臥在機車前方,隨後又跑回飼主家裡。飼主則辯稱,騎士受傷和飼主狗隻相撞無關。但法官根據證人等相關證據,認定飼主涉及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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