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11日起,民眾在申請各項移民福利時,若沒有提交完整的證明文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可直接拒絕,不再提出補件(RFE)或否決意向(NOID)通知;律師表示,受到該新規影響的民眾甚廣,建議民眾在申請時應找專業人士幫忙,否則一旦被拒重來,既花錢又花時間。

根據移民局此前公布的政策備忘錄,受影響者包括各類非移民簽證/身分以及移民申請,例如外籍勞工H-1B申請及延期與轉換,商務及旅遊簽證(B-1/B-2)轉換學生身分(F-1/F-2),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藝術家簽證(O-1);還有親屬移民(I-130)、職業移民(EB類)、調整身分(I-485)等。

移民律師翁振信表示,過去民眾在提交申請時,若證明文件或提供材料不夠齊全或不合要求,移民局必須提出至少一次的補件或否決意向通知;在收到通知後,申請者有30至90天的時間依照移民局的要求補件,且在拒絕申請前,移民局可多次要求申請者補件。

但依新規,移民局不需要提出補件或否決意向通知,若認定申請者資料不齊,就可直接拒絕,申請者雖可提出上訴或重新申請,但申請費用卻無法退回。

翁振信說,在進行移民申請時必須要填寫表格,其中會有「是否在美國或國外有犯罪紀錄」的問題,「很多人以為自己沒有被抓、坐牢,就不算有犯罪紀錄,但如果一開始是申請政治庇護、後要申請綠卡的申請者,若該選項填『否』,就很可能會被移民局認定是欺騙。」

他表示,2015年該律師事務所就因為這種情形,共收到約500多分由移民局發出的否決意向通知,而如今新規加強移民官的自由量裁權,若無如實填寫者很可能就會直接被拒。

要知道自己在美國政府是否有任何犯罪紀錄,翁振信說,可向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提出申請調閱資料,而如果民眾過去曾經因為任何事由被要求打指模,在填寫移民申請表時就應特別注意。

若民眾近期遞交申請,擔心受到新規影響,翁振信建議可盡速將需補交的材料交給相關部門,並附上當時申請時收據上的案件號碼(case number)做為補救,「但只能試一試,移民局仍有權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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