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需全數賠償。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男客戶經理,被指向11名客戶訛稱在該行開立企業戶口須繳付費用以騙取金錢。男經理本月初承認7項欺詐罪,涉款6.51萬港元,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半年,緩刑2年。他需全數賠償7項控罪中的事主損失。

東區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28歲被告曹正於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間,分別向7名中信國際客戶訛稱需支付一筆介乎5000元至1.2萬元人民幣的開戶申請費用,惟實情是中信國際只會向擬開設企業銀行戶口的客戶,徵收一筆150港元的查冊費,除此以外別無收費。

被告去年10月被控11項欺詐罪,本月初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其中7項控罪,其餘4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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