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升降機以每秒1米的速度墜落

五旬消防員7年前執勤期間遇上升降機急墮意外,扭傷頸椎和腰椎,事後向大廈法團和升降機公司索償共590萬元。消防員今早繼續在高等法院接受盤問,他強調自己「每日都帶住惶恐嘅心情」搭升降機,只是意外時「唔知驚」,意外後才發覺「好鬼恐怖,原來會死嗰喎」。辯方質疑,即使消防員一方的醫生都不認為他身受重傷,他卻為了索償誇大傷勢。消防員否認。

原告消防員祁德恩繼續在高等法院接受盤問。

代表首被告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律師質疑,55歲原告祁德恩曾經是出生入死的消防員,但意外時升降機只是以每秒1米的速度墜落,一次升降機意外「有咩咁驚呢?」。家住23樓的祁強調,自己當時目睹升降機由高處加速墮落,直至撞到糟底,事後任何升降機發出聲音或震動都會令他惶恐。

辯方大律師質疑,祁不願在庭上觀看意外的錄影片段,是因升降機下降速度不高,欲避免自己在庭上尷尬。祁強調「感覺係我嘅感覺」,他只是如實說出自己感受,更指大律師若遇上墜機意外,或更能明白其感受。法官聞言即提醒祁,法庭上人物有不同角色,不用如此攻擊大律師。祁重申意外雖只為時2、3分鐘,但現場環境侷促,予人壓力甚大,故留下為時甚久的印象。

祁供稱意外後頭半年身體並無不妥,後來其腰以下腳跟以上身體部位神經發炎,「掂吓都痛」,需要醫生處方「癌症病人級別」的特效止痛藥,但他承認並無將止痛藥一事告知其代表律師。辯方質疑祁的痛症在意外後一年多才出現,他的醫生甚或他自己的證人供詞均無提及他需要「癌症病人級別」的止痛藥,只是他誇大痛楚索償。祁否認。

辯方又質疑,祁聲稱意外後有精神問題,但不論是原告方或辯方的醫生,都不認為他有嚴重精神殘疾。辯方醫生更指出,意外並無令祁留下任何永久性殘疾。祁坦言不同意雙方醫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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