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查中關於殺人案件的偵查步驟及策略(刑事偵查中的殺人案件,主要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案件,即我國《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殺人案件種類繁多,情況複雜多樣,但總的來說殺人案件一般都具有下列特點:A. 多有預謀準備過程。B. 有屍體或傷殘者存在。C. 現場上遺留的痕迹物證較多。D. 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往往存在較深的矛盾衝突。故此,對於殺人案件而言,我們也就可以通過它的這些特點來展開案件的偵查。『案件的偵查步驟』

第一步:認真仔細的做好現場勘查(解讀現場)就通常而言,殺人案件的偵查都是從現場勘查開始的。所以,搞好現場勘查是偵破案件的關鍵。Ⅰ 認真勘驗屍體現場(以屍體為中心,全面的對現場進行勘驗,注意對各種痕迹、物證的發現和提取,並認真的進行分析):1、兇犯的手印、腳印、破壞工具痕迹、交通工具痕迹,以及抵抗搏鬥痕迹等。2、 殺人兇器。(要注意在犯罪現場以及現場周圍仔細尋找,發現後,不要隨意觸摸。涉槍案件,還必須設法找到彈頭和彈殼)3、 血跡。4、 兇犯的衣著和用品。(主要是指兇犯在作案過程中遺留在現場的物證)5、 屍體附著物。Ⅱ 仔細地檢驗屍體:1、 衣著檢驗。2、 屍表的一般檢驗。3、 檢驗屍體現象。4、 屍體各部檢驗。另:屍體解剖檢驗。Ⅲ 深入開展調查訪問:1、發現案件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條件;當時現場的情況、後來現場是否發生變動、以及變動的情況和原因;發案後,有哪些人到過現場,他們的言行表現如何。2、死者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政治態度、經濟情況、家庭成員、和社會關係,與人是否有私仇或者婚姻、戀愛糾紛,家庭成員之間是否和睦,死者的性格特點和思想作風,有無姦情關係和自殺因素,以及平時生活起居規律等。3、死者在發案前的活動情況,當時的行動去向,是否有人搭伴,攜帶何種財物,有無反常表現。4、在發案時間內,是否有人聽到撕打、呼救的聲音或看到有人進出過現場,發現什麼可疑情況。5、對於謀財殺人的案件,應詳細了解損失財物的名稱、種類、數量、體積、重量、價值、新舊程度、特徵,以及這些財物原來的存放、保管的情況等。6、死者家屬、親友和周圍群眾有關案情的分析議論,諸如是自殺還是他殺或病死,哪些人有行兇殺人的嫌疑以及其根據。7、如果被害者受重傷,應立即進行搶救,並設法詢問其姓名、住址,遇害經過,兇犯的姓名、住址、面貌特徵,使用什麼交通工具,以及在搏鬥過程中兇犯是否受傷,等等。8、弄清兇器和其他現場遺留物的用途及來源,即查詢這些東西是屬於死者本人的還是他人的,是現場上原來就有的,還是兇犯作案時帶到現場上的,還應進一步查明該兇器或遺留物生產製作的地區、單位和銷售使用的範圍。9、若系無名屍體,應組織現場周圍和有關地區的群眾對屍體進行辨認、及時查明死者身份。

第二步:分析案情,確定偵查範圍殺人案件的案情分析,應以辨證唯物主義為指導,切忌過於進行主觀臆斷。對現場勘驗、屍體或傷痕檢驗、調查訪問所獲得的材料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Ⅰ 判明致死的原因犯罪分子行兇殺人後,為了掩蓋罪行,逃避懲罰,往往偽造現場,製造假象。所以,偵破兇殺案件,首先必須查明死亡原因,判明案件性質。Ⅱ 推斷作案時間殺人案件的作案時間,主要包括兇手行兇殺人的時間、被害人死亡的時間和殺人後兇犯在現場上逗留的時間等等。Ⅲ 確定殺人地點犯罪分子殺人後,為了逃脫罪責,常常採用移屍、匿屍或毀屍滅跡等手法,偽造現場,掩人耳目。在實踐中,只有正確地確定殺人地點,才能順利的發現犯罪痕迹物證,進而對犯罪分子作案的方法、手段和活動情況等作出正確的推斷,而且有時還可能直接找到作案的犯罪分子。

判斷殺人的方法和兇器簡言之,就是要我們在解讀犯罪現場時,弄清楚「用什麼殺?怎樣殺?」Ⅴ 判斷兇犯和被害人之間的關係判斷兇犯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主要是研究兇犯是否熟人,與被害人之間是否有姦情、私仇及其他特殊關係。據此,可以確定偵查方向和範圍。Ⅵ 判斷殺人的動機根據殺人動機,不僅可以判明案件性質,確定偵查方向和範圍,而且從殺人的因果關係著手,往往能夠迅速排出犯罪嫌疑人。Ⅶ 推斷兇犯的人數作案人數通常是根據殺人的手段和屍體上有幾種兇器所造成的傷痕,以及移屍的路線和距離,現場上遺留的痕迹物證的數量和種類,被搶或被盜走財物的數量、體積、重量等情況來判斷。最後,在綜合以上各種情況、因素的基礎上復原案件實施過程,從而展開案件的偵破。

偵查殺人案件的一般方法(策略)一、 調查摸底,排查犯罪嫌疑人二、 搜集證據,證實犯罪三、 採取措施,查緝犯罪嫌疑人

『途徑策略』殺人案件的偵破工作通常是在現場勘驗和分析研究案情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其偵破的途徑策略通常有如下幾點:一、 從犯罪人遺留的痕迹物證入手開展偵查二、 從犯罪人的人身特徵(形象)入手開展偵查三、 (針對某些因果關係不突出的)從查證有前科劣跡的人員入手開展偵查 如:某些強姦殺人案件和盜竊殺人案件等。四、 從查證案件發生的因果關係入手開展偵查五、 從贓款贓物的控制入手開展偵查六、 從犯罪人的職業特徵入手開展偵查七、 從犯罪人的反常表現等情況入手開展偵查

『案件的取證過程』(證實犯罪的關鍵環節:重點犯罪嫌疑人的取證證實)1. 查證(重點)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時間的可能性2. 收集、審查犯罪人或現場兇器等物品上的血跡及其他物證痕迹3. 辨認(對人、對現場的遺留物品)4. 各種刑事技術鑒定(工具、傷痕、槍彈、毒物、手印、腳印、毛髮及其他現場遺留物品的各種相關鑒定等)註:對重點犯罪嫌疑人的取證往往涉及到秘密偵查工作,涉及內容如下:1.秘密搜查;2.秘密提取相關物證;3.秘密辨認、鑒定所提取的相關物證;4.跟蹤監視;5.有效利用公安特勤。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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