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姑娘不成

騷擾跟蹤

圖片來自網路,並非本事件

數次報警也未能阻止

這次更甚

持械翻牆在爭執中拿刀捅了姑娘一刀

父母為保護女兒

拿了農具頂了上去

女兒再出去時

已經看到父母癱坐在階梯上

身上很多血,手指頭上的血往外冒

父親想抽煙,手使不上力

女兒顫抖著拿出打火機給父親點上

父親這時才長出了一口氣

一家三口哭著抱在一起

等待著警察到來。

根據淶源縣公安局《起訴意見書》,2018年7月11日23時許,王磊手持甩棍、水果刀,翻牆進入小雨家,與小雨及其父母發生肢體衝突。衝突期間,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傷人,導致小雨腹部、趙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

最後,經保定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王磊符合顱腦損傷合併失血性休剋死亡。

事發之前,小雨一家人忍受了長達2個多月的騷擾與恐嚇,但最終卻迎來了這麼一個結局,看起來是偶然,但實則是必然。

1、表白被拒脾氣沖、多次糾纏。

小雨和糾纏她的王磊相識於北京一家飯店,2018年2月份,21歲的小雨來到北京的一家飯店做服務員,和王磊相識,王磊身高一米八多,健碩挺拔,黑龍江人,是飯店傳菜工。

在小雨對記者的講述中,自己自從寒假結束返校後,與多數飯店員工都斷了聯繫,唯有王磊幾乎每天都發微信,她隱隱能感覺到王磊的心意,但小雨說,她對王磊從來沒有過感情上的回應。

根據這個餐廳的員工告訴記者,王磊脾氣沖,曾在飯店多次和他人發生衝突,有一次險些和主管「動了手」。

有次在北京,王磊正式向小雨表白,但被小雨以有男朋友給拒絕了。

自認為已經說清楚的小雨,卻沒有想到其仍不願意放手,有次竟然強制和小雨在停車場待了一晚上,直到一位同事阿姨找來,小雨才得以脫身。

對於小雨來說,遠在河北保定的老家才是最安全的地方,母親在陪著小雨去火車站的路上,發現王磊一直尾隨在後,最終小雨偷偷改乘大巴車回老家,回家路上,小雨將王磊的微信拉黑了,母親安排人在車站接妹妹,家裡有父親陪著,看起來這件事應該就要告一段落了。

但是

老家並沒有成為小雨一家人的避風港。

小雨河北老家

當天晚上,小雨就聽父親說「那個人追到家裡來了,就在門外」,不過父親以女兒不在家為由打發走了王磊。可是王磊這次並沒有回北京,而是住到了幾里外的一所家庭旅館,等到再次到小雨家的時候,王磊說「見不到王小雨,不會善罷甘休」,父親實在沒辦法,就帶上王磊前往當地派出所「說理」。經過派出所調解,王磊口頭說不再來,但剛出派出所就反悔,說先回北京,過幾天再過來。

可北京這邊的飯店聽說了王磊糾纏小雨的事兒,飯店老闆嫌王磊惹事,把他開除了。

在老家待到5月份,小雨返回學校,但是一回學校就發現王磊來了學校,於是室友們立刻把小雨給拽了回來,很快,小雨父母到學校將小雨領回老家了。

由於當天下雨,一家人在縣城住了一晚,當天晚上小雨手機收到王磊簡訊,稱自己進了小雨家院子,質問一家人為什麼不在。

於是一大早起床小雨一家人就又到當地派出所報警,希望警察到家中處理王磊,但未得到警方的認可。警方的答覆是「之前在學校、在北京受到騷擾,你們沒報警,現在來咱們村報警,侵害尚未發生,來了再說」,聽到這話的小雨一家只能回去,於是後面王磊又斷斷續續來小雨家裡糾纏了N多次,直到18年7月份最後一次,小雨一家人緊繃的神經這次終於斷了,於是就發生了開頭那一幕。。

據說王磊有兩個微信,微信簽名是「自己選擇的路,別說爬,死,也要死在這條路上!」

N年前的非主流。。

命案發生後,警察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小雨父親身上有傷,當即被送往醫院,隨後被刑事拘留,小雨母親和小雨同時被拘留。

2、是否正當防衛?

18年10月,淶源縣公安局將此案移交審查起訴。根據《起訴意見書》淶源縣公安局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趙印芝、小雨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故意殺人罪」。

而淶源縣人民檢察院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本案是否正當防衛的爭議點在於小雨母親在王磊倒地後仍有劈砍行為,這是本案中正當防衛與否的爭議點。

圖片來自網路,並非本事件

檢察院認定正當防衛。

而當地人民檢查院認為小雨母親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王磊的死亡是屬於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性質,因此,向當地公安局發出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建議對小雨母親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局未認同檢察院建議。

但此建議未被當地公安局採納,公安局在回復中表示:王磊受傷倒地後,小雨母親在未確認王磊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王磊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目前,案子還處於審查起訴階段,但保定市相關部門人士告訴記者,如果認定為正當防衛,那就可以放人;否則的話,還要等到檢察院起訴之後系列處置。

3、律師專家看法

記者採訪了相關法律專家對此事件的看法,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孫律師表示:在本案中,王磊雖然已經倒地,但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即便侵害人倒地也仍然有可能起身反擊,或者利用其他工具繼續侵害。這時,趙印芝等人並不能確定王磊已經完全喪失了侵害能力,不能確定在自己停止防衛的情況下不會遭到對方的繼續襲擊。法律不能要求防衛人去承受自己可能繼續遭受侵害人侵襲的風險。」

所以小雨母親的行為並未明顯逾越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另外,應該說此案也符合特殊防衛的條件。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

行為人的反擊行為能否認定為特殊防衛,主要在於把握好以下三點:一是不法侵害是否屬於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二是不法侵害是否正在進行;三是反擊行為是否具有防衛的性質。如果反擊行為符合上述三點,則可認定為是特殊防衛,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而對於此案,網路上的輿論大部分也是偏向於和崑山反殺案一樣-正當防衛,我們也是傾向於正當防衛的結果,目前案子還在審理過程當中,如有後續,我們會繼續跟進為大家講解,不管從法律工作者還是普通人的角度來看,我們都希望這個案子能有一個好結果,讓小雨一家人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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