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就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案的定罪,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被駁回。

現已刑滿出獄的朱經緯,未有到庭旁聽。上訴方表示,高等法院法官未有撇開原審裁判官的裁斷,重新審視案中證據,僅以裁判官的裁斷是否出錯為考慮今次上訴的標準。另外,裁判官和高院法官均無考慮朱經緯是否意圖非法使用武力,又錯誤以普通人自衛的角度,考慮朱經緯動武有否合理辯解。上訴方又再次質疑,事主鄭仲恆誇大自己傷勢,並非可信證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呈堂片段既無顯示事主曾大叫大嚷,亦未能證明事主對警方展露敵意或阻礙警方清場。馬道立又質疑,裁判官與高院法官並非單以呈堂片段作裁斷,他們都知悉案發背景,只是上訴方「輸打贏要」,才指控兩者無宏觀審視案中證據。

常任法官李義完全同意高院法官的裁決,認為裁判官審視案中證據時並無犯錯,指出高等法院法官在裁決中,亦包含了自己的觀點,只是有關觀點與裁判官一致,才看不出分別。李義補充說,《公安條例》僅容許警員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行使一定程度的武力,但朱經緯行使武力毫無合理解釋可言。法庭最終駁回上訴申請,意味朱經緯推翻定罪無望。

朱經緯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去年1月被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都被高等法院駁回,需即時返回監獄服刑,朱經緯在去年10月申請「終極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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