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幸福聯盟指控,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主動發新聞稿,惡意扭曲今年4月他們發起的3項公投,5月赴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陳英鈐違反《公民投票法》。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英鈐發佈新聞稿只是解釋整個公投案,並無惡意,今(29日)處分不起訴。

中選會今年4月17日,通過幸福盟發起的3項公投,包括:
一、婚姻定義公投,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二、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三、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幸福盟表示,陳英鈐疑似受到特定團體的壓力,4月18日主動發佈新聞稿,對「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等公投議題,貼上「婚姻平權」公投案的「標籤」。幸福盟5月14日,赴北檢按鈴告發表示,陳英鈐身為中選會主委,應獨立且中立,務實地將公投主文公告給社會大眾,不帶個人意識型態,讓人民於連署及投票時不被誤導,落實公民的權利。(推薦閱讀:反同婚三公投》「基督徒已忘記要跟弱勢站在一起」 教會牧師陳思豪直言「尷尬難過」

幸福盟指控陳,透過各樣手段對人民公投案「貼標籤」,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已涉違反《公投法》第35條規定,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人民公投連署及投票的權利。但北檢調查後認為,《公投法》35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中選會當時發佈新聞,只是解釋整個公投案並提出相關意見,並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他人,認定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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