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香港富二代張丹創立了蜂鳥音樂公司。

在創辦蜂鳥之前,張丹和哥哥張璜,聯手澳門賭王何鴻燊之子何猷龍,開設新型老虎機的業務。雖然業務發展順利,但不久張丹還是將股份出售給何猷龍的新濠國際。張丹掘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這桶金也是蜂鳥音樂的起步資本。

年輕的張丹,一直有著音樂的夢想,大學畢業後,在日本和美國進修音樂,在美國,張丹結識了與他合夥創辦蜂鳥的音樂人Lupo。

從蜂鳥成立起,張丹對於自己的公司就有著明確的發展思路,這個思路用一句話總結:蜂鳥是一家風險投資性、養成式、單式投注型的音樂公司

蜂鳥音樂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在社會上搜獵有潛質成為優秀歌手的素人,在對方年紀很小時,就簽下公司收益佔比極高的長約,然後傾盡公司資源進行投入,同時期只專註一個歌手的培養,一旦歌手成名,即能坐收暴利,公司的收益會是當初投入的十倍甚至數十倍。

蜂鳥的商業模式,很像天使型的風險投資公司,只不過風投公司投的是有前途的項目,蜂鳥投的是有前途的歌手,不少韓國娛樂公司也是這種方式運作,所以韓國娛樂公司在藝人收益中的分成達到六七成的比比皆是,藝人成名後和公司為利益反目也不絕於耳。

但蜂鳥和風投公司、韓娛公司還有一點很大不同,風投公司、韓娛公司會投資多個項目、多個藝人,用以對衝風險,東方不亮西方亮。而蜂鳥公司在一個時期只會全力投資一個歌手,就像買單注的彩票一樣,行不行就看這一次。這個特性使蜂鳥打造歌手時更專一,但歌手成功後榨取價值也更加徹底,因為下次機會可能就要等幾年甚至十幾年。

這種單注式,是張丹力主的。公司成立初期,有人說「如果培養十名歌手,每名歌手有10%的成功率,公司的成功率就會更高」,當時張丹回答:「那我寧願只培養一名歌手,努力做到讓這名歌手有100%成功率」。

通過老虎機完成原始資本積累的張丹,深知輸贏概率和投注多少次沒有關係。

按照既定的經營策略,蜂鳥在市場上搜尋自己的「彩票」,在鄧紫棋之前,首先找到的是混血的雙胞胎男子組合Solar。

Solar推出第一張碟後,蜂鳥就成功運作他們在紅館開了演唱會,推出Solar第二年,蜂鳥開始盈利。初戰告捷,但接下來的劇情很狗血,Solar認為自己的收益被蜂鳥侵吞了,要求解約,張丹開出的贖身條件是2000萬港元,Solar沒有付這筆錢,直接甩身而去,雙方打起官司,最後法庭判Solar毀約,向蜂鳥賠償。

承擔不起數百萬賠償金的Solar,宣告破產,發展聲勢一落千丈,網上對這個組合的介紹,停留在2011年。

雖然小遇挫折,但張丹認為模式本身沒有錯,只是遇人不淑,如果培養的藝人德才兼備,問題應該可以規避。

與Solar鬧上法庭的2006年,張丹遇到了鄧紫棋。當時姓名為鄧詩穎的鄧紫棋,參加香港的一個校際的歌手大賽,奪得了那屆比賽的冠軍,張丹當時正坐在台下擔任評委。

鄧紫棋的演唱和創作能力,都給張丹留下了深刻印象,但與Solar鬧得不可開交,張丹對再簽新人格外謹慎。張丹深入了解了鄧紫棋的家庭,知道她出身家風敦厚的中產家庭,才稍微放心簽了約。

按照蜂鳥的養成式的風投模式,2006年與鄧紫棋簽下的是8年長約,但那時候鄧紫棋只有14歲,作為職業歌手年紀太小,就將鄧紫棋作為普通中學生閑養了2年,直到2008年才推出單曲出道。應該說,當時的蜂鳥對這個「長期養成計劃」是有耐心的。

蜂鳥前期對鄧紫棋的運作毫無疑問十分成功,張丹確定的營運模式非常適合蜂鳥這種十幾個人的小公司,由於資源集中,鄧紫棋宣傳的聲勢絲毫不弱於英皇巨頭的新人。

營銷上,蜂鳥沒有隻專註於傳統媒體,很早就重視網路媒體的作用,通過社交網路傳播了大量鄧紫棋金魚嘴、街頭賣唱、各類戶外活動的視頻,而鄧紫棋本人的萌姿、Q態又非常契合網路環境,蜂鳥和鄧紫棋的合力,使得鄧紫棋堪稱兩岸三地最早、最成功的發揮網路影響的歌手。

蜂鳥還針對鄧紫棋的出生和經歷,發展區域很早就沒有僅僅局限香港,而是放眼整個大中華市場,個人的首張EP就有兩首國語歌,之後製作歌曲更日趨偏重國語,這對於香港的新人歌手來說是極其大膽的做法。

和Solar一樣,鄧紫棋小荷才露尖尖角的時候,蜂鳥就運作她在紅館開演唱會。在鄧紫棋的年代,紅館演唱會已經逐步走下神壇,不像以前只有天皇巨星才能側身其中,讓年輕的藝人遙不可及,但「最小年紀開紅館演唱會的歌手」這個名頭,還是給鄧紫棋帶來不少光環,和從眾多新人中脫穎而出的地位。

當然,蜂鳥最成功的還是運作鄧紫棋上了《我是歌手》,鄧紫棋幾乎是一夜之間紅透整個華人社會。

再之後,蜂鳥和鄧紫棋的關係,就完全換了畫風,那些鄧紫棋的粉絲都熟悉的事了,也是蜂鳥種種讓人詬病的地方。

先是因為上湖南衛視晚會選歌的事,和洪濤鬧翻。洪濤事後回憶,鄧紫棋沒有任何問題,但張丹態度很不好。節目組致電張丹討論讓鄧紫棋改唱舊歌,張丹堅持要唱原創新歌:「你們一早答應我們可以唱自己的歌,為什麼要換!」洪濤解釋後,張丹扔下一句話:「你們節目重要,你們就換人吧!」

然後是為鄧紫棋無選擇承接大量優劣不分的廣告代言,面對各種各種黑子控評不力,還有就是無休止的商演商演商演.......

蜂鳥在鄧紫棋身上的「劣行」,歸根到底是由公司屬性決定的,盈利模式依託於早年簽下的利益向公司嚴重傾斜的合約,在歌手成名後牟取暴利,蜂鳥知道歌手這麼紅了,合約到期後已經不可能再按以往的收益條款續約。賺錢時間有限,蜂鳥所有的決策,都圍繞追求短期收益:上節目要唱新歌,即將推出的專輯能賣得好啊,至於與洪濤的關係,反正《我是歌手》已經上過了;做廣告,商品檔次不管了,只要給足錢就行;商演一場接一場賺錢啊........公司對歌手短期價值的榨取,必然和歌手的長期發展產生了背離。

當擁有了一個搖錢樹,每搖一次就掉下百元大鈔,但只給你搖三天的時間,你會怎麼做?大概誰來選擇,都可能不休不眠、日夜不止地搖,只要樹三天不死,哪會想到給樹多澆水。

有個細節很能體現蜂鳥的逐利本色,一般演藝公司都會對新人進行表演素養、身體儀態等方面的培訓,蜂鳥也不例外,但蜂鳥的培訓費會算了藝人的借款,藝入成名後從收入扣除這筆借款再分成。新人往往不會那麼計較,因為成名仍然是遙遠的事,但對於成功後的藝人,這簡直就是只逐收益不擔風險的血汗條款。

相比Solar與蜂鳥簽約次年雙方關係就產生裂痕,兩年後更鬧上了法庭,鄧紫棋與蜂鳥合作了13年。

2006年,蜂鳥和鄧紫棋簽下第一份合約,大約在2011年雙方又續約一次,也是8年,但續約時沒有提合約從什麼時候開始。蜂鳥的說法是第一份合約期滿後即2014年延續8年,鄧紫棋方應該是認為是從2011年開始延續8年。這就是為什麼,鄧紫棋認為合作在今年期滿,而蜂鳥認為是2022年期滿。

這麼多年來,鄧紫棋幾乎憑一己之力,養活了公司少時十幾人、多時幾十個人。只是蜂鳥沒有想過,合作的最終走向,還是沒有偏離13年前那個男子組合曾經的軌道。

決定這事的結果,也許本來就不僅僅是知恩圖報的反哺之德。

蜂鳥還是那個蜂鳥,沒有變得比以前更傻、變壞,只是時勢變了。這件事上,有人看到能力,有人看到品行,但本質上看到是利益。

今天的鄧紫棋,不是當年羽翼未豐的Solar,擺脫了短視的蜂鳥,鄧紫棋仍會有輝煌的前程

而蜂鳥的成功,也完全可以複製,前提是他們回到初心、回到起點,以張丹和Lupo的才華和耐心,十年磨一劍去打造下一個鄧紫棋

現在這樣糾纏的局面,對雙方的關係是兩輸,鄧紫棋和蜂鳥,可能再也回不到鐵三角其樂融融,情同家人的過去。

國家政策在大力倡導和扶植小微企業,蜂鳥音樂,一家本可進入MBA教程的小微企業,可惜在人性上摔了跟頭

祝福G.E.M,也祝福蜂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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