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貝馬斯的行動理論是德國理性主義哲學和社會學傳統與米德符號互動理論以及當代語言哲學與批判理論的綜合。這種綜合的目的是克服現代世界中生活世界與系統的分裂。而建立在生活世界概念基礎上的普通語用學,在哈貝馬斯看來,是現代人走向自由的必要手段。 哈貝馬斯是當代德國最負盛名的社會學家、哲學家和思想家,法蘭克福學派第二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在當代思想家中,像哈貝馬斯那樣致力於龐大的理論構建、在那麼多領域作出深刻思考的人,幾乎沒有了。哈貝馬斯的影響遍及社會學、哲學、法學、歷史學等各個領域。90年代在國際漢學界引起廣泛討論的「中國市民社會」問題,其中最重要的理論動力之一就是來自哈貝馬斯。 哈貝馬斯學說的特點,一是它的系統性,在西方社會理論界,在帕森斯以後,他可能是唯一致力於大理論構造的人;二是它的「對話性」,哈貝馬斯的所有作品都是在與近代和當代著名學者的對話中展開的。他的最主要的「對話」夥伴除了韋伯與馬克思外 ,還有德國的伽達默爾,法國的列維·施特勞斯和德里達,美國的整個社會學派和當代實用主義哲學(分析哲學)學派。 兩卷本的《交往行動理論》(第一卷:行動的合理性,德文版1981年;第二卷:功能主義理性批判,德文版1984年。中文版:洪佩郁、藺青譯,重慶出版社1994年版)是哈貝馬斯思想的最系統的表達,使之成為一個具有內在思想邏輯的框架。在本書中,「 哈貝馬斯以理論建設與對經典思想家的思想進行歷史重建相結合的方式」〔1 〕展開自己的思想。這本書對馬克思、韋伯、迪爾凱姆、米德、盧卡奇、霍克海默、阿多爾諾和帕森斯的著作進行了分析,實現他自己思想的邏輯與歷史的統一。

一、行動的概念 在《交往行動理論》第一卷中,哈貝馬斯先比較簡單地對行動與合理性概念進行規定,然後在對韋伯與盧卡奇、法蘭克福學派的分析中詳細展開了他的關於行動與合理性的思想。他區分出四種行動類型。〔2〕 第一種是目的性行動,又稱作工具性行動。這是一種目標取向的行動,在比較、權衡各種手段以後,行動者選擇一種最理想的達到目的的手段。哈貝馬斯認為,在韋伯與法蘭克福學派的理論中,所謂合理的行動,主要指這種行動。但這種對理性的規定太過狹窄,並且把批判理論導入一個概念陷井:如果手段—目的的合理性行為是使現代社會得以發展的力量(韋伯),那麼當它對人類處於壓抑狀態時,還能否提供另一個合理性方案呢?因此應該對合理性概念進行擴展。 第二種是規範調節的行動,即一個群體的受共同價值約束的行動。規範控制行動嚴格遵守那些由個體組織起來的群體所具有的價值期望。 第三種是戲劇式行動,它指行動者在一個觀眾或社會面前有意識地表現自己主觀性的行動。這種行動重在自我表現,通過自我表達達到吸引觀眾、聽眾的目的。「行動者在觀眾面前,以一定方式進行自我表述,……想讓觀眾看到並接受自己。」〔3〕 第四種是交往行動,它是行動者個人之間的以語言為媒介的互動。行動者使用語言或非語言符號作為理解其相互狀態和各自行動計劃的工具,以期在行動上達成一致。相互理解是交往行動的核心,而語言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 四種行為側重於世界的不同方面。工具性(目的論的)行動主要考慮客觀的或外在的世界;規範控制的行動對應於社會世界。這個世界從本體論上說雖由行動者個人組成,但規範關係才是最重要的;戲劇行動與主觀及外部世界相適應;在交往行動模式中,行動者「從他們自己所解釋的生活世界的視野」,「同時涉及客觀世界、社會世界和主觀世界中的事物,以研究共同的狀況規定。」〔4〕因此, 交往行動比其它行動在本質上更具合理性,因為它考慮了所有這三個世界。交往行動組成的世界也是由日常語言支撐的世界。這個世界哈貝馬斯有一個專門的概念,即生活世界。 交往行動也是一種言談行動。言談行動又分為三種有效的斷言(陳述):在「命題內容」或涉及外部或主觀世界方面,陳述是真實的;在關於現存的規範關係或社會界方面,陳述是正確的;在表明經驗者的意圖與其主觀感受方面,陳述是真誠的。在現實的交往活動過程中,這三種有效斷言能被提出、接受或被反駁,說明了交往行為比其它行為更合理。 哈貝馬斯在文化與理解之間建立了聯繫。他說,理解過程「發生在文化上根深蒂固的預先理解之背景中。這一背景毫無疑問是作為整體延續的;知識儲備中只有行為參與者在特定時間裡使用和陳述的那一部分才被檢驗。在由參與者自己所作的環境定義內,這個生活世界中的(被檢驗的)陳述部分是由參與者們以對自我更新的環境定義的協調來處理的。」〔5〕 因而,在通過交談活動而獲得有效性要求的過程中,行為者使用現存的環境定義或創造一個新的、規定其社會關係之秩序的定義。這種定義既成為它們生活世界中知識儲備的一部分,又成為據此提出、接受或反駁有效斷言的標準。由此,在通過交往活動所 達到的理解過程中,生活世界用來判定有關客觀世界,主觀世界和社會的有效斷言的一個參照點。這樣,在哈貝馬斯看來,真正的交往互動過程比工具型行動中包含著更多的合理性。他說:「我們有以下四個概念總結了達到理解過程的合理的結構特徵,第一,行動者的三個世界關係和相應的客觀世界、社會世界和主觀世界的概念;第二,命題真實、規範正確和真誠可靠的斷言;第三,在合理的動機之上達成的共識,……第四,達到理解的概念,即認為理解是對環境之共同定義的合作性協商的概念。」〔6〕二、互動生活世界與系統過程 哈貝馬斯首先繼承德國社會學與哲學傳統,他認為,交往概念沒有確立,是近代德國學術史的一個局限。理解是德國哲學(解釋學傳統)與社會學(韋伯的行動理論到法蘭克福學派批判理論)的中心概念,但是,韋伯的四種行動的理論,行動主體始終是孤立的個體,即使在其社會行動理論中,也不例外。而德國的理性主義哲學,從黑格爾到伽達默爾,都將理解視為片面的,抽象的個體過程。理論的局限導致了對現代世界的不同展望,例如,韋伯與法蘭克福學派對物化的理解,導致了對現代資本主義無能為力的悲觀主義。因此,必須建立一種在理論上更加合理的,可以把現代人從悲觀主義中解放出來的交往理論,就必須在理論上重溯源頭。這個源頭來是米德的符號互動學派。在哈貝馬斯看來,由於米德把理解視為一種面對面的、相互理解的互動過程,從而在行為理論中實現「從孤獨的合目的性向社會互動的視角的轉變」;由於米德否認理性範式為孤立的意識,因此他比任何一個當代學者更進一步把理性範式設計為交往行動,並闡述它在人的解放過程中的作用,也因此,他的思想必然被包括在任何一種社會重建的方案中。 哈貝馬斯特別注意到米德理論的兩個方面。第一,米德強調了作為個體的人與高踞於其上的社會和社區價值(理想、理性)的互動關係,而不像韋伯,把這種關係僅視為一種體現或實現的因此本質上是被動的關係。米德說:「我所一直嘗試做的是使合理性回到某種行為類型上來,這種行為類型中,個體使自己置身於他所屬的整個社區態度之中。這意味著整個群體都介入了某種有組織的活動,」個人的行動需要其他有機體的參與。當一個有機體對所涉及的其他有機體的態度作出自己的反應時,我們稱為理性的東西產生了……當他這樣做時,我們就稱之為「合理性的」,從歷史觀點來看,理性根於社區之中,它一出現,就會轉變社區生活本身。因為按照米德的說法:當進化過程在社會控制下完成時,它不僅變成了自我意識,而且變成了自我批判的。〔7 〕也就是說,理性重新評價各種價值,合理地解決社會衝突,而且儘力改進它的從中產生的整個社會秩序:「對衝突的合理解決需要重建各種習慣與價值,而這包含著對社區的超越,……社區成員們在特定的時空中可以置自己於社區現存的各種價值之外,並且同意已經變更的行為習慣,和對各種價值的重新表述。因此,合理化秩序建立一種思想在其中起作用的秩序,它的要求就是理性的要求。它是一種把任何合理性都包含在內的社會秩序…… 」 第二,米德用符號互動理論強調語言在人類活動中的作用。在哈貝馬斯看來,符號互動者們已詳細探討過使人類的同一性得以形成的各種以語言為媒介的互動,因而擴展了我們對生活世界的交往基礎的理解。 生活世界與系統過程是《交往行動理論》的第二個重要概念。在哈貝馬斯看來,生活世界有三種解釋模式,分別是關於文化或符號系統的、關於社會或社會制度的、個性導向或自我本體的。關於第一方面,行為者內在地具有和共享有關文化傳統、價值、信仰、語言結構及其在互動過程中運用的知識庫。關於第二方面,行動者知道如何組織社會關係,知道哪些協調互動的方式或模式是正確的和適當的。關於第三方面,行動者理解人們想要什麼,人們如何行動,什麼是正常與異常的行動。 三種模式對應於社會的三種功能需要:通過交往行為達到理解以實現傳播、維護以及更新文化知識的目的;互動的交往行為的協調以滿足社會整合和群體團結的需要;交往行動的社會化以形成個人認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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