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和潘瑋柏聯名合開的店鋪NPC是在2010年開業,同年「MLGB」商標註冊,我想他們最初也沒有要惡搞的意思,畢竟mlgb的國罵起初也是網路上流傳,只是沒想到網路時代的發展非常迅猛,幾乎所有人都知道。假如你同時問一個外國人和我們中國人「MLGB」字面上有什麼意思,可能得到的是兩個答案。所以我覺得是網路讓國人改變了對「MLGB」的這個想法,但李晨和潘瑋柏的創立的初衷沒變「My Life』s Getting Better」不然最初這個商標是怎麼核准註冊的呢?隨著國潮越來越越受年輕一代人的關注與支持,商標註冊的嚴謹性是品牌創始人需要思考的長遠可持續性發展的問題。


李晨潘瑋柏MLGB因低俗被註銷,原諒我無知,沒這新聞我還不知道有這個牌子。調侃完,說點正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從這個規定來看,商標被宣告無效的有兩種情況:1.商標中含有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形狀的;2.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的。針對第一種情況中的禁止性標誌,商標法列舉了多種情形,其中就包括「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此次李晨潘瑋柏的MLGB商標,容易讓人想到特殊的那四個字,就屬於這種情形。同樣的,類似TMD、CNM、MB等商標也屬於無效商標。


如果只是MLGB,問題倒不是很嚴重,但現實常常事與願違

前面加個「別擠」,味道就完全變了,

如果加個「混粗」「SB」啥的,你還能淡定嗎,

還是不要把,反正我是不穿!


08年李晨提出mlgb這個品牌,取義my life』s getting better.09年李晨和潘瑋柏合夥創辦了npc,mlgb是npc旗下的一個品牌。npc十年前註冊mlgb時,還不流行縮寫拼音呢吧!國人這麼道德高尚的話,怎麼不去說說mlb和nmd這兩牌子,難道是因為這兩牌子是外國的所以真香?這兩天接二連三的微博熱搜黑npc,難道是因為npc前不久也就是2019.2.14上紐約時裝周了,招人妒忌所致?

編輯


我覺得這恰恰符合了法律商標嚴謹性的要求

雖然可能他們兩人的初衷並沒有這麼想,但是任何一個國人看到這四個字母的時候一定都會聯想到有名的國罵,所以,這個商標在事實上確實有低俗的傾向


#李晨潘瑋柏潮牌商標被註銷# 品牌縮寫MLGB 寓意「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譯為「我的生活越來越好了」,但也總讓人聯想到那四個字xxxx,產生歧義。看來時尚潮流,也是要建立在合理而文明的前提下。


現在什麼都能給扭曲,人家本無意,最初的意思也不會是這樣,像byd,built your dreams,成就你的夢想,但是後來給扣上多種低俗的名字,nba等,只能說人太聰明了。


還是建議改個名字 因為我不會穿 不知道你們會不會穿


支持商評委的決定,「MLGB」現在給大家的第一印象就是我們都知道的那句粗話的縮寫,作為品牌而言,確實有傷風化,一旦和惡俗搭上邊也不利於品牌自身的發展。時尚潮流也應該建立在文明有序的前提之上。


當一件事開始對大多數人有了負面的影響的時候,那麼就不論這件事的初衷是什麼了,像咪蒙,像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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