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8個月

六旬退休商人3年前以總值3000元的毒品賄賂一名偵緝警員,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他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首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其餘1項販毒罪獲撤。辯方表示該警員利用職權向被告索取毒品,如被告不提供,恐怕會被警方找麻煩,最終無奈犯案。裁判官下令判其即時監禁8個月。

裁判官下令判被告即時監禁8個月。 資料圖片

控方表示被告王偉明(60歲)擁三次非同類刑事定罪紀錄。辯方大律師貝敦強調最後一次案底已是3年前,王已婚約20年,退休前
從事海鮮生意。大律師貝敦舉出多宗案例,稱涉案警員利用職權要求王提供毒品,王在無法拒絕下犯案,僅歷時2個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就每項控罪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選擇認罪,獲扣減後入獄8個月,同期執行。

被告王偉明被控於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兩次以折扣價向偵緝警員王得嘉提供可卡因,以及在另一場合向其免費提供約1克可卡因,作為該偵緝警員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被告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始於16年10月,被告與另外兩人捲入一宗毒品案,由西九龍特別職務隊調查,當時任偵緝警員的王得嘉負責管理證物,曾三度參與被告錄影會面。及至17年4月,被告獲撤控。未幾,王得嘉被調往反黑組,他主動向上司要求與被告會面,以獲取情報。惟先後三次的會面中,王得嘉要求被告提供每次約一克的霹靂可卡因,並僅支付市價一半、即500元。警誡下,被告承認曾三度以拆扣價提供毒品予綽號「馬仔」的警員王得嘉,擔心如拒絕其要求,會被警方找麻煩或誣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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