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吳忠警方給予王鵬千元國家賠償 王鵬稱刑拘系丁玉蘭授意作者: 綜合 2010-12-03 08:49:26來源:infzm.com 相關新聞舉報官二代公考舞弊者遭跨省抓捕 寧夏吳忠市糾正王鵬舉報被捕錯案釋 標籤跨省抓捕 馬晶晶 公務員考試 王鵬 已有評論4條 發表評論 收藏 推薦給 列印 字體:大 中 小 寧夏吳忠警方決定給予王鵬1003.44元國家賠償,但稱跨省刑拘無公權濫用,王鵬則稱自己遭刑拘系被舉報者母親丁玉蘭授意。據《中國青年報》12月3日報道,12月2日22時,吳忠市利通區警方向被「跨省刑拘」的王鵬的代理律師周澤送達了《刑事賠償決定書》。該《刑事賠償決定書》載明,「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15日,利通區轄區居民馬晶晶控告王鵬涉嫌誹謗罪,利通區公安分局於2010年11月23日以涉嫌誹謗罪將犯罪嫌疑人王鵬刑事拘留至同年12月1日,共拘留八日。」《刑事賠償決定書》認定利通區公安分局在辦案執法中存在過錯,並決定給予王鵬國家賠償現金一千零三元四角四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而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作出對王鵬的《刑事賠償決定書》的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據此前中國廣播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0月25日發布消息,截止2010年10月,全國法院15年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97700多件,賠償金額超過21億。周澤稱,會根據王鵬精神受到損害的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標準,並在12月3日針對該《刑事賠償決定書》起草一份書面的行政複議申請。警方:系獨立辦案 無公權濫用據此前本網報道,2日零時許,吳忠市公安局承認以涉嫌誹謗罪刑拘王鵬是一起錯案,並解除了對他的刑事拘留。吳忠市委、市政府免除了利通區公安分局兩位相關負責人的職務。但這一切並不意味著事件終結,目前輿論關切的要點集中於,本案是否存在公權私用,即馬晶晶一家是否利用其高級官員背景對警方辦案施加影響?對於公眾的質疑,吳忠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吳海波2日接受新華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在辦案過程中,公安機關不存在公權濫用的問題,沒有受到來自其他方面的壓力,公安機關是在獨立辦案。據《新京報》2日報道,一位不願具名的民警透露,馬晶晶連續幾年向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報案。2010年10月15日,馬晶晶向警方舉報王鵬的「違法行為」。而在本次事件中,關於是否刑拘王鵬,分局內部也有分歧,最後決定刑拘。與吳海波一樣,這位警方人士堅稱刑拘王鵬並未受到馬母丁玉蘭的影響,「每次報案都是馬晶晶一個人來的,丁蘭玉從來沒打過招呼」。但他承認許多警方人士都認識丁蘭玉,不能完全排除感情因素。據了解,馬晶晶的母親丁蘭玉曾任寧夏吳忠市委常委、總工會主席,分管婦聯和團委,現任吳忠市委常委、市政協主席。其父親馬崇林曾任寧夏固原市涇源縣委副書記、縣長,現任寧夏區扶貧辦副主任。王鵬稱刑拘因丁玉蘭授意但當事人王鵬並不認同這一說法,他在3日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被刑拘是在馬晶晶的母親丁玉蘭授意下進行的,「吳忠市政協主席丁蘭玉為了達到泄私憤的目的,讓沒有管轄權的警方將我錯誤刑拘了。」王鵬稱,辦案民警石志剛辦案中曾明確告知本次他被捕與丁玉蘭有關,並稱石志剛對其進行刑訊逼供,又曾威脅他「讓我們全家在牢里團聚」。「石志剛和我說了,丁蘭玉下了一個狠話,判一天也要判,給王鵬定一個罪名。駐監獄的檢察官都說,如果你真有冤枉的話,你先去服刑,出來之後你再去申訴吧。」王鵬承認自己曾舉報馬晶晶公務員考試作弊,並在2010年6月寫信辱罵馬母丁玉蘭,但否認了自己曾寫信給馬母稱馬父有情婦。寧夏官方:馬晶晶招考舞弊的舉報不實除公權私用外,輿論還關心原本成績平平的馬晶晶為何能在400多人競爭的公務員崗位招考中脫穎而出?上述新華網報道稱,蘭州大學文學院一名熟悉兩人情況的老師說,王鵬和馬晶晶都修夠了學分,達到了學校的要求,正常畢業。其中王鵬成績良好,馬晶晶成績合格,馬晶晶確實存在一些課程不及格補考的情況。2日下午,蘭州大學拒絕了新華網記者調閱馬在校成績檔案的請求,稱只有國家機關依法調取或個人提出申請兩種情況下,才可以調閱成績檔案。據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局長劉智謀介紹說,舉報馬晶晶考試舞弊實際上從2007年9月就開始了,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曾多次對此進行調查,認為舉報與事實不符,並於今年5月在網上公開發表了聲明。【南方周末】本文網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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