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要求中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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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布偉倫於今年3月蘭桂芳截停一部的士後,涉嫌「踢凹」的士左邊車身,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原定今在‪東區法院答辯‬,惟控方要求押後2星期以提取另外2名目擊者口供時遭被告反對,被告以控方離事發9個月後仍未預備好確實證據為由,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申請撤銷控罪和即時中止聆訊。裁判官於明年1月14日聆聽控方開案陳辭和被告的申請理由,期間被告續獲准保䆁。



前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布偉倫。

60歲持香港身份證的英藉男被告BROOK EDWARD JOSHUA以英文出庭自辯指,本案性質簡單,不明白為何控方後9個月仍未預備好所有證據,自己亦第三次「白出庭」,失去3日半天的自由;又形容案件本用1小時便能乾脆地處理好。被告續指9個月來,自己多番向控方取指控中的「DRIBS AND DRABS(細節)」,惟控方一直拒絕提供。被告更指目前控方所預備的口供與現實證據不一致,指控未能確實指出的士受損情況,要求撤銷控罪和即時中止聆訊。

控罪指,BROOK EDWARD JOSHUA於本年‪3月16日‬在‪中環雲咸街55‬號無合法辯解而損毀王季林駕駛的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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