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事實.寒蟬效應

2011/08/17 13:03
賀寶芙公司利用媒體企圖混淆事實? 製造寒蟬效應!
 
據媒體報導賀寶芙公司與我方互控之情事, 我方聲明若有不實指控之處,歡迎對方提告以釐清事實真相,
 
而賀寶芙所指控家父過去就有過敏病史, 卻一口咬定是公司產品所致,還獅子大開口求償一百萬美金,
以及,本案訴訟案已獲法院不起訴處分, 表示該案例與公司產品並無關聯,...等控訴, 我方須提出俱體說明與澄清.
雖然本案已獲法院不起訴處分, 但本案於訴訟期間出現對我方不公不義的重大瑕疵, 目前於法院進行交付審判之中.因此,
本案亦有翻案成功之處,況且, 我方亦有握有相關證據證明該不起訴處分之相關記載資料涉及記載不實或偽造文書之罪行,
 
聲明:
1).我方並無一口咬定家父的病症是該公司產品所致, 而是經家父親身食用該產品長達三個月後所證實為賀寶芙產品所致,並且經由四位專科醫師嚴格診斷證實為該公司產品所致, 我方並無誣告之情事.
(臺大醫院皮膚科 蔡呈芳醫師表示:目前並沒有針對保健食品誘發過敏反應做對照性的科學研究,因此,無法直接判定,但從免疫機轉來看,是'很合理的懷疑".)
例如:有人對奇異果過敏,有人卻不會。「健康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也是相同道理,同理可證:
賀寶芙產品亦會造成人體過敏反應或交互作用,否則,自今年起該公司產品何須標示相關警語?
 
2).至於那"獅子大開口求償一百萬美金"並非無理之訴求, 因該公司於事發之初家父疑似食用該產品而產生皮膚搔癢, 紅腫等不良反應時,
該公司直銷商亦即重聲公司產品均有投保高額產品責任險, 請家父即可安心食用,( 該公司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公司產品責任險均投保1, 500萬美金)
 
3).然而,賀寶芙帶給家父的傷害只能以"體無完膚痛不欲生"- 來形容,我亦有向賀寶芙公司表示:如果家父是您的父親或家人, 而遭受與家父相同的傷害,請問您會求償多少金額?  以及,請您請教醫師: 當人體的IgE急性過敏數據若是飆高至家父的IgE數值12, 494 mU/IL之時對於這個病人的痛苦指數及危害程度為何?? 當時該公司人員即亞口無言,,(家父於食用 賀寶芙前IgE值196mU/IL)
 
4).而我並非獅子大開口求償100萬美金, 其實要我真正的求償金額並非是那100萬美金, 因為光是賀寶芙的一個直銷商一年的收入就超過這個金額, 您應該也知道賀寶芙的產品是"低風險高利潤", 例如:創始人 馬克休斯於44歲因濫用藥物及酗酒而在家中暴斃後, 所留下的遺產40億美金,請問, 我方若是只求償那100萬美金對賀寶芙公司而言有何懲罰意義? 
況且,該公司死不認錯,且對家父做出許多不可告人的事, 目前我要顧及避免節外生枝的情況而有所保留,必要時/ 非不得已時我會公布該不可告人之事!
 
5).倘若,家父受害事件是發生在"達官顯要"的身上,其待遇上又有何差別?,
    倘若,家父事件發生在美國及先進國家,試問;該國司法人員的判決又將如何認定?
    難道台灣的司法是為"達官顯要"與該公司而服務? 而受害者只能任人擺佈嗎?
    例如:美國盛香珍果凍事件若是發生在台灣,試問;該公司與司法人員是否均認定與公司產品無關?
 
6).我的動機若只為那"求償金", 兩年前我亦不會只提對我們受害者不利的刑事告訴, 而未直接提起民事求償, 況且我亦有宣布將來若是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金之時, 我亦會將該求償金做為台灣社會公益與照料家父所 需之事,亦如, 我成立賀寶芙受害者聯盟的理由及目的, 我也呼籲與我方遭受相類似傷害的受害者一起向該公司求償懲罰性求 償,以遏止該公司產品危害國人健康之虞< 以維護自家的安全與權益.
 
 
事實聲明:
(一).家父過去並未發生該過敏病史.(請該公司提出家父過去即有過敏病史之具體事證)
(二).賀寶芙對家父所造成記憶方面的損害亦是無可恢復之傷害.(我方亦有該診斷證明)
(三).賀寶芙公司道德規範部陳逸杰經理曾經表示公司願意賠償所有醫療上的損失,但事後卻否認該事實.
(四).該名陳經理亦表示:公司須將家父的案件送往美國總公司做進一步的鑑定,請我方靜待鑑定結果,但自始至終均未告知相關鑑定報告.(試問:該公司是否有將本案送往美國總公司做鑑定?)
 
P.S:綜上所論,該公司自始至終非但未善意回應我方,而卻變本加利企圖掩蓋家父受害之事實,亦如,涉嫌運用司法界,醫界及媒體界的力量來進行掩飾及扭曲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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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有正義之士仗義相挺如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權而不便公布名字)
 
有關於那聲明的第二點所提的第一項,邏輯有誤。
「風濕免疫科主任確診為濕疹, 更加證明該消費者症狀與公司產品無涉」
這個邏輯是錯誤的。賀寶芙公司企圖誤導別人。並且公開教導其直銷商,如何回覆消費者,讓消費者誤以為是無關的。醫生沒有說是無關的,他憑什麼說?

「公司不排除採取司法途徑以維護商譽。」
如果有損商譽,就應該提告!如果無損商譽,那憑什麼要新聞撤播?
別人說的是錯的,就提告啊?為什麼不告?

XXX 於 2011年8月2日上午10:03 寫道:
我也曾經使用與販售過賀寶芙產品。
看到過一些個案雖然自己是旁觀者,但本著良知,雖然現在完全不做了,都還是持續的關心。
希望你能堅持,我支持你。

"面對媒體或陌生客戶不正常探詢產
品問題時,應轉由公司回覆,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這句話隱藏著,賀寶芙公司是知道他底下的直銷商,會過度誇大產品的功效,以及要求人大量使用產品的。
以我之前所處的環境裏,這麼做的比例是相當相當高的。賀寶芙公司竟然以這前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而不是進行督導。真的讓人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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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2011/08/10 13:12 回應
 

賀寶芙的直銷商心態早就不是原始傳直銷的心態了,而是以賺錢為主要目的,且不擇手段,出問題後一律認定是排毒現象,且要你加重產品量或水量,明明是銀髮族要吃保健的,卻把你當減肥一樣操,那都是不正確的健康生理學,但賀寶芙的直銷商與公司可不管你那些,之前的產品都是來自中國的製造但卻只標示美國進口,當發現問題時,立刻退出督導資格,因為我把良心與尊嚴看得比錢還重,這種公司真的很可恥,新聞被封殺是正常的,因為台灣人的心態並沒有進化,只有非常少數國家的人心態是正常進步的,台灣只要有錢,什麼事情都辦得到,不可能也會變成可能,就當運氣不好吧!台灣法律也是一樣的,並不是用來保護好人與傻瓜的,只是讓有目的的人保護自己用的,誰會沒事去想害人的事情呢?但台灣法律就是保護這樣的人,幫我跟你爸爸說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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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2011/08/06 06:58 回應
 

我於2010年大學畢業加入了賀寶芙,購買了幾罐奶昔,發現喝了就拉,請朋友喝,朋友也拉,誰敢加入?好險我一個禮拜就離開賀寶芙,賀寶芙沒什麼不好,只是要求囤貨大量使用產品,所有反應皆是好轉反應,一個騙一個,一督就倒!
不過我還是留著賀寶芙奶昔的罐子,上面的確沒有任何的警告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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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2011/08/11 10:55 回應

 

與你通過電話後,我知道你要的是一個”真理”

一個可以提供給消費者真正健康的東西

雖然,你與大多數的消費者都不認識,卻願意為他們無私的付出

我真的很感動

雖然我無法參與你的邀請活動

不過,我會支持你,將你的訊息傳遞出去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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