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龍街派出所。圖/Google Map

北市有民眾2017年到大安分局的臥龍街派出所報案,沒想到幾個月都沒進展,他覺得奇怪向警方查詢,結果卻發現是承辦員警將該案文件鎖在置物櫃中,沒有函送地檢署。警方追查後發現,該員警共把17件案子都鎖在櫃中,犯了滅證罪,目前緩起訴,需繳6萬元罰款。


根據《蘋果》報導,該民眾報案後過了數個月,都沒有偵辦進度,於是向警方反映,警方內部調查發現,承辦的劉姓員警不僅是這件案子,而是從2014年到2017年間,共把17件案子的文件鎖在櫃中。


警方指出,劉姓員警平時表現正常,在其他地區服務時也未發現類似狀況,案發後被函送北檢偵辦,檢查管考量他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繳6萬元罰款,警方也將他轉調警備隊。


劉姓員警則解釋,因鎖入檔案的櫃子平常沒在用,放入東西後就忘了,對於造成民眾權益受損,他感到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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