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選擇不自辯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疑以「大聲公」襲警案,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一度就傳召專家證人、法律及事實層面作結案陳辭等議題爭持不下,辯方更對控方行為感「震驚」,裁判官最終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下令雙方須於明早呈交書面陳辭。負責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醫療報告的醫生,坦認自己並無耳鼻喉科專業資格,報告中的病史及某些病徵是高自述。

專家證人黃宇暉。

主控官陳文慧欲傳召東區醫院副顧問醫生黃宇暉作作專家證人,惟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明言反對,指今早始得悉事件,專業證人與專家證人有極大分別,指摘控方未有事前呈交黃醫生的背景資料。裁判官梁嘉琪最終要求黃醫生需於庭外講述其背景及控方留意提問的限制。

坦認自己並無取得耳鼻喉科專業資格的黃醫生,於11年考獲家庭醫學專科資格。他指在撰寫高振邦的醫療報告時,其病史及一些病徵均依賴其口述,更形容自己並非最適合講解報告的人。

主控官陳文慧。

警司高振邦接受彭大狀盤問時稱,區大部分時間都將揚聲器向他,而非向上。彭大狀問,現場嘈吵是否需要使用揚聲器,令對方聽到自己說話。高認同需要溝通,但並非將揚聲器「隊埋黎」。彭大狀指區當時想引起高關注,但他並無理會,高並不同意,指當時有作適當回應。

陳主控官擬就法律及事實層面作結案陳辭,指自己做過很多案件,每次及每級法院均可讓控方作結案陳辭。惟遭彭大狀反對,直言對其每次作陳辭的行為感震驚,並舉出英國及香港終審法院案例,當被告選擇不自辯、不傳辯方證人、有辯方律師代表時,控方有權作陳辭,惟必須簡短,同時不應經常行使此權。梁官問陳主控官是否需查看辯方呈上的案例,陳回應指「我知,唔使啦!」彭大狀聞言即嘲諷「知但似乎無實行喎!」梁官最終要求雙方明早交出書面陳辭。

區諾軒選擇不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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