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06-08-11 13:12發表評論>>視頻播放位置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西方傳教士在近代中國傳播西方法文化的活動,帶來了一系列成果,促成了上海乃至中國近代法和法學的萌芽和誕生。何勤華上海曾是最早接納西方基督教學說的地區之一。早在19世紀中葉,西方教會(主要是基督教新教)就開始了在上海的傳播活動。如美國傳教士林樂知(Young John Allen,1836——1907),英國傳教士傅蘭雅(John Fryer,1839——1928)、李提摩太(R.Timothy,1845——1919)等就來到上海,傳播聖經教義,創辦醫院和學校,設立各種社團,從事各種慈善事業,舉辦報刊雜誌,翻譯西方宗教以及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著作,甚至著書立說,掀起了新一輪的西學東漸運動。這一運動,不僅導致了中國近代經濟政治軍事和文化等諸方面的變革,也促進了上海近代法文化的萌芽和誕生。一、傳教士在上海傳播西方法文化的活動西方傳教士在上海傳播近代西方法文化的活動,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從事法律教育上海是西方傳教士到中國來後創辦近代型大學最早的地區,也是比較早開展法律教育的地區。1843年,英國人在上海創辦廣方言館,傳授西學知識,至19世紀60年代末,廣方言館也開始傳授「萬國公法」的知識。1879年,聖約翰書院在上海成立,它是傳教士創辦的第一所中國近代大學(1905年,聖約翰書院正式改名聖約翰大學),在該大學,也有政治與法律的講授內容。1881年,美國傳教士林樂知在上海創辦了中西書院,該書院在第七年的課程中,也開設了「萬國公法」。與此同時,1905年由天主教會人士馬相伯(1840-1939)在上海創辦的復旦公學,則正式建立了法科,開始了正規的法律教育。在上海西方傳教士所辦的教會大學法律教育之中,最應提及的是1911年創辦的東吳大學法律學院。該學院是在上海中西書院的教職員遷至蘇州、併入東吳大學之後,由美國基督教監理會在中西書院的舊址上創辦的,開始名稱叫「東吳法科」。而東吳大學法律學院(The 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後來成為中國教會大學所辦的規律最大的法律人才培養基地。1930年,在蘇州的東吳大學招收學生才450名,而在上海的法律學院,招收人數卻達594人。而且,在東吳大學中,也有186名是法律預科學生,兩年後轉入法律學院學習。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對中國近代法律人才的養成貢獻巨大,至1946年,它的畢業生已超過1200人。2.創辦團體、刊物,引進、宣傳西方法學1887年,在西方傳教士的推動下,在上海創辦了廣學會(The Christian Literature Society),它的主要成員是英美傳教士,也有一些外交官和外國商人。第一任會長雖是總稅務司赫德(R.Hart,1835——1911),但掌實權的督辦是英國傳教士韋廉臣(Williamson,1829——1890)。廣學會是中國近代最早出現的學術團體之一,在近代西學東漸和維新思想的傳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它在其出版的許多由傳教士編譯的作品,如《泰西新史攬要》(李提摩太編譯,1895年)、《中東戰紀本末》(林樂知編譯,1896年)等中,宣傳西方法制,對啟發中國近代知識分子的法律意識起了重要作用。除學會外,在上海的西方傳教士在創辦報刊宣傳西方法和法學方面也做了許多工作。如1868年由美國傳教士林樂知創辦的《教會新報》(1874年9月改名為《萬國公報》),也大量刊登介紹西方政治法律制度與觀念的文章,廣泛宣傳西方的法和法學。該報當時發行量很大,如維新高潮時的1898年曾發行了38400份,影響遍及全國。此外,由傅蘭雅在上海主編的《格致彙編》(1876年2月至1892年冬,《中西聞見錄》的續刊)等,也向中國傳播過憲政法學、刑法學、版權法學、婚姻法學、訴訟法學和國際法學等方面的知識。3.翻譯法學著作在引進和翻譯西方法學著作方面,西方傳教士的貢獻更大。中國最早的一批西方法學名著,其譯者基本上都是西方傳教士。與美國傳教士丁韙良(A.P.William Martin,1827——1916)以北京京師同文館為據點,翻譯《萬國公法》等一大批法律書籍相對應,傅蘭雅則在上海,以江南製造局為根據地,共翻譯西方著作129種,涉及基礎科學、應用科學、軍事科學和社會科學,在法學領域也翻譯了多種書籍,主要有:《法律醫學》(Principles of Medical Jurisprudence,1881年);《佐治芻言》(Homely Words to Aid Goverance,1885年);《公法總論》(International Law,1894年);《各國交涉公法論》(Commentaries Upon International Law,1894年);《各國交涉便法論》(Commentaries Upon International Law,1894年);《邦交公法新論》(Manual of International Law,1901年)等。這當中,《法律醫學》是近代西方傳入中國的第一部法醫學著作,對促進中國近代法醫學的誕生起了重大作用。《佐治芻言》雖然是一部闡述人與人相處和國與國相處之書,但裡面強調了法治和國際法原則。可以說,傅蘭雅與丁韙良,是19世紀下半葉翻譯法律書籍最多的西方傳教士,是19世紀將西方法學傳入中國貢獻最大的兩位西方學者。4.著書立說西方傳教士除了辦教育、辦學會和刊物,以及翻譯西方著作,將近代西方資產階級的法學引入中國之外,還積極從事著書立說的活動,直接將自己對西方法學觀和法律制度的理解與認識傳播於近代中國。在這方面,必須提及的是西方傳教士利用他們在上海所創辦的《教會新報》(後改為《萬國公報》),頻頻地發表自己的作品,以傳播西方的法學觀和法律制度。如德國傳教士花之安(Ernst Faber,1839——1899)於1881年4月至1883年7月在《萬國公報》上連載名為《自西徂東》的長文,其中也涉及西方的議會制度、總統制度、立法程序、刑罰制度、監獄制度以及新聞出版和國際法等內容。此外,林樂知在《萬國公報》上編譯連載的《中東戰紀本末》,李提摩太在《萬國公報》上編譯連載的《泰西新史攬要》等,也比較早地向中國傳播了西方的法觀念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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