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築股份控制權轉讓內幕泄密 原董事長小舅子內幕交易被罰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近日,四川證監局發佈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對吳紅強內幕交易新築股份(002480.SZ)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吳紅強未要求陳述和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此事源自新築股份的控股股東籌劃股份轉讓一事,根據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6月17日,新築股份發佈公告稱控股股東新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築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擬變更公司股份減持計劃,並擬協議轉讓不低於5%且不高於20%的公司股份。2017年12月21日,新築股份發佈公告稱前述公告減持計劃期限屆滿,並將積極推進與相關合作方的合作。

  2018年2月11日,黃某明赴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發展)商談,內容涉及轉讓新築股份控制權事宜,並且雙方達成進一步接觸意向。2018年4月8日,雙方談判達成一致。

  2018年4月9日,新築股份發佈公司控股股東籌劃股份轉讓暨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新築投資擬向四川發展轉讓持有的新築股份16%股份,預計該事項將導致公司控制權變更。

  四川證監局認為,新築股份公司股份轉讓事項,涉及上市公司16%股份、控制權變化,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八項所述的重大事件,符合《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在依法公開前,屬於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8年2月11日—4月9日。黃某明作為新築投資董事長啟動並參與了新築股份控制權轉讓事宜,是內幕信息知情人。

  新築股份2017年年報顯示,新築投資的董事長為黃志明,其也是新築股份的董事長。

  上述處罰決定書表明,「黃某明系吳紅強姐夫,兩人日常有聯繫往來。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2018年2月11日和2月13日,黃某明與吳紅強有兩次通訊聯繫。吳紅強決策並提供資金交易了新築股份股票。2018年2月13日吳紅強向」趙某「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共計轉入500萬元,其中486萬元於2018年2月13日和14日轉入『趙某』證券賬戶。2018年2月13日買入35600股,2月14日買入695700股,成交金額485.5663萬元。2018年5月3日賣出730000股,12月25日賣出1300股,盈利336936.65元。交易資金轉入、交易時間與內幕信息形成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因此,四川證監局認定,「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相關公告、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通訊記錄和相關當事人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吳紅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行為。但吳紅強配合調查,主動交代情況,在談話中如實陳述相關情況。」

  因此,四川證監局決定,「沒收吳紅強違法所得336936.65元,並處以673873.30元罰款。 」

  值得注意的是,新築股份2018年8月7日發佈公告稱,黃志明「因工作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長、董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委員職務。」

(原標題:新築股份控制權轉讓內幕泄密,原董事長小舅子內幕交易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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