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展開放蛇打擊無牌出租車行動先後拘捕29名UBER司機, 分別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 。

被告(左起):林見發、范頴猷、沈仲文。

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為7名司機作審前覆核,其中1名司機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另外6名司機否認控罪,案件將於6月21日展開為期兩天的審訊,暫定於6月29日作陳詞,並於7月17日與另一涉及23名UBER司機的案件一併進行裁決。

7名男被告范頴猷、伍汶耀、林見發、沈仲文、程紹國、戚偉豪和譚俊明均被控於香港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

被告沈仲文今承認控罪,案情指一名姓廖的男子在去年6月22日利用手機應用程式UBER召車由元朗到荃灣南豐中心,沈當天駕駛車輛接載廖,事後$155.3賬項從廖的信用卡扣除,沈事後承認自己並沒有出租車輛牌照。

被告沈仲文(左)認罪。

3名被告范頴猷、伍汶耀和林見發被安排於6月21日作審訊,另外3名被告程紹國、戚偉豪和譚俊明則被安排於6月22日作審訊。

被告程紹國。

被告譚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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