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中有三個主要罪犯:債主吳學佔在於歡的面前侮辱其母不擇手段;借主蘇銀霞闖入高利貸貪圖私利挺而走險;蘇銀霞的兒子於歡出手致死人命關天,是他們把天捅了一個大窟窿,難怪引得社會一片喊殺。

  但是,辱母殺人案中的三個人其實都很冤:債主吳學占就是為催要17萬元的尾款而丟了性命,你說冤不冤?借主蘇銀霞,她向吳學占貸了135萬元,卻要還271萬元,一年的時間就要多還136萬,最後僅僅因為區區17萬,讓自己人格蒙受侮辱,還是在自己的兒子面前,你說冤不冤?蘇銀霞的兒子於歡,他替母親雪恥未果卻還致人喪命不得不啷鐺入獄,真可比竇娥還冤,難怪引得社會一片同情。

  客觀地講,此案中吳學占是個把事兒當事業來乾的事業家,蘇銀霞是個把公司看得比家還重要的實業家,於歡是個把母親的尊嚴看得比自己生命還珍貴的孝子,按照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說,他們都是大好人。

  客觀地說,人們譴責吳學占是窮凶極惡的「黃世仁」過分嗎?人們譴責蘇銀霞是厚顏無恥的「老賴」不該嗎?人們譴責於歡行兇殺人難道沒有事實依據嗎?在這個依法治國的特色社會,他們又都是大罪犯,那麼,究竟到底誰是好人,誰是罪犯呢?

  這個案子的情、理、法交織在一起讓國人抓了狂,這個案子的無法可依、有法難依讓警察作了蠟,這個案子的罪與罰纏繞理不清更讓高檢與高法抓了瞎:如果我們單單譴責「老賴」就會助長了「黃世仁」的瘋狂,如果我們單單譴責「黃世仁」,又會助長了「老賴」的無恥;如果我們槍斃了瘋狂的「黃世仁」、掐監了無恥的「老賴」,那中國的經濟立刻垮塌;如果我們解放了「黃世仁」放跑了「老賴」,那不知還有多少冤死鬼將埋葬在無底的「高利貸」。 殺人償命的天經地義,欠債還錢的理所當然,辱母之仇的男兒必報,這到底錯在哪?這真真的是理不清,剪不斷,灑向人間都是怨,此案恁難纏。

  要我說此案的癥結不在於情、理、法,也不在於罪與罰,更不是恁難纏,只要我們分析一下今天的社會制度,要想找到答案其實很簡單。我們可以想一想,為什麼解放前「黃世仁」多的是,而解放後「黃世仁」卻無影無蹤?為什麼改革前人人相助,而改革後卻人人相軋?前後時代一對比,區別就在於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區別就在於公有制與私有制,區別就在於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如此兩個社會一對比,答案立刻就明了:公有制條件下不會有「黃世仁」!市場經濟條件下必然有「高利貸」,讓市場起決定作用嘛!社會主義社會裡人人爭著學雷鋒!私有化社會裡人人必定是老賴,人都要生存嘛!桔生淮南謂之桔,桔植淮北必為枳,公有制下人人是堯舜,私有制下好人變壞人,道理就是這樣簡單。所以,我對此案的認識就是,是私有化讓事業家吳學占成為了「黃世仁」,是私有化讓實幹家蘇銀霞成為了「老賴」,是私有化讓大孝子於歡成為了「辱母殺人犯」,是私有化讓公僕警察們不知道槍口對誰、把誰抓,此案最該譴責的是私有化,此案的罪魁禍手是私有化,要杜絕辱母殺人案的再次發生,只有一條路-----剷除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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