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為了愛?這是一個浪漫的錯覺

婚姻不幸福不是因為缺乏愛,而是缺乏友誼。

作為一個物種,婚姻的目的除了繁衍,更多的是一種提高生存能力的制度。

搭夥吃飯成本更低,一起租房更便宜,男女體力智力方面的差別註定了其社會分工的不同,這些都是婚姻的好處。

所以,一旦人們有錢了,就再也不需要一個男人或女人來維持自己的生存,那麼婚姻勢必會消減。

這些在發達國家早就顯現出來了,結婚年齡提高、離婚率上升、不婚者人數增多,越是發達國家,其離婚率在全球排名就越靠前。

來之美國的數據表面,80%的會離婚,只有20%堅持到最後。

而在我國,僅僅是在2017年,就有800對夫妻離婚,其中有150萬對鬧上法庭,需要法律的解決

所以把離婚率上升歸咎為婚姻不幸福,這種觀點距事實本質差太遠了。

離婚率上升是人們物質財富提升的另一種體現,也是對人類將婚姻曲解為道德的一種赤裸裸的挑釁。

人們的一切動機都是為了更好的活著,活得越好就越是高尚,這種高尚最終會演化為一種世俗道德。

絕大部分人都會結婚,但是如果你期望著婚姻能像結婚誓詞里說的「相愛相敬,不離不棄,直到死忙把我們分離」那樣的話,那就打錯特錯了。

離婚的原因很多,有因為小孩的,有因為對方父母的,有因為一方chu gui的,有因為經濟糾紛的,還有因為買房而假結婚的等等。

但是這些原因都不能解釋為什麼有這麼多高的離婚率。

我們為什麼要結婚?

我們之所以結婚時因為我們都深愛著對方,我想這是所有人的口頭答案。

我們一方面時高離婚率,一方面又相信婚姻時愛,那到底婚姻和愛有什麼關係?

如果你去看人類文明的發展史,你就會發現,其實婚姻和愛,在一開始時沒有任何關聯,它們之間的關係只是我們在近代才發明出來的概念。

在原始社會,婚姻時部落或者國家之間達成的一種協議,用於增強聯盟,償還債務,戰爭賠款等,

咋後來的奴隸和封建社會,我們還能找到這些功能,比如,我國歷史上與異邦合親的王昭君和文成公眾等。

他們的結婚只是為了利益,比如家族聯盟,繼承遺產等,而戀愛,是未婚男性和未婚女性進行交往的一種社交遊戲,只發生在精神層面,而不是發生身體上的接觸,而是帕拉圖式的戀愛。

直到17實際,才因為財富的積累,婚姻作為利益交換功能開始消弱,這個時候才有了把婚姻和愛綁在一起的瘋狂想法。

人為什麼要結婚?解決大頭問題

試想,除了人之外,其他動物也沒有婚姻這種契約,不都也生存的很好末?婚姻這種社會契約真的有必要末?

的確,婚姻是人類社會獨一無二的現象,同時婚姻也構成了人類社會的核心價值,在動物那裡不需要解決的問題,在人類這裡必須得到解決。

這是因為對人類後代的養育,必須要去男性百分之百的參與,為什麼?

原因就是就是未來解決人類「大頭」的問題,也就是腦袋大的問題。

在過去的200萬年里,我們人類的大腦體積增加了三陪,所以我們變得更加聰明,有了語言,有了意識等高級心理和認知功能。

但是,女性在分娩嬰兒產道並沒有相應低變大,所以女性在分娩時,就面臨著一個致命得問題,嬰兒頭太大,生不出來。

可以想像,即使對於分娩九個月大小得嬰兒,女性也要面臨難產而死得危險,最基本得醫學知識告訴我們,嬰兒需要24小時,一周7天,一年52周不間斷得,360度無死角得餵食,關注和照料。

這個責任之重,之複雜,之繁瑣,會消耗掉作為母親的全部時間和精力,所以她無法去獲得提供她和小孩生存的資源。

這個個時候,女性和小孩就只能依靠男性提供資源才能生存下去。

但是,男性不僅有chu gui 的偏愛,同時還有逃避承若的習慣,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約束,一個社會和法律都強制執行的約束,男性很大可能會像動物一樣,不會提供給女性和小孩足夠的資源,於是婚姻就成為了人類需要繼續繁衍的一個必須條件。

所以,婚姻對男性而言,就是一個鎖鏈,把男性綁定在女性和小孩身上,強迫男性必須為後代的繁衍投資和付出,

婚姻對男性說,就是一份契約,這樣一來你就能把全部的資源養育自己的孩子,這就是婚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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