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宏胞兄(右)18年來一直盼著弟弟能夠早日歸來,冤獄平反協會志工陳龍綺(左)12日前往謝家告訴他檢方聲請再審的好消息。(曹婷婷攝)

中國時報【曹婷婷╱台南報導】

發生在2000年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死囚謝志宏在冤獄平反協會奔走下,台南高分檢發現謝被捕第一時間曾寫3頁鉅細靡遺「行蹤交代稿」,歷年來均未出現在偵查或審理卷宗,認為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所認事實,12日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並請停押謝志宏。這是繼鄭性澤案後,第2起由檢方主動聲請的再審案。

2000年6月23日,郭俊偉性侵陳姓女子後怕東窗事發,夥同友人謝志宏在歸仁一處田間,以蝴蝶刀砍陳女48刀致死後棄屍,老農張清木路過目睹也遭4刀滅口,最高法院2011年駁回上訴,2人被判死刑定讞,至今未執行。

謝志宏7年來多次喊冤,監察委員王美玉、義務律師及冤獄平反協會均認為全案存有諸多疑點,指謝志宏犯案欠缺積極證據,僅依據共同被告郭俊偉自白補強,日前第9度要求總長提非常上訴與再審。

專案卷夾 自白未下手

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南檢主任檢察官吳維仁、黃莉琄就歸仁雙屍命案詳閱原審卷宗,林志?還到歸仁分局審閱該案卷宗、會同分局人員重返現場履勘。林更從歸仁分局「0624專案會議」卷宗夾發現歷審判決中從未出現的謝志宏「行蹤交代稿」。

謝向檢方供稱,該行蹤交代稿是2000年6月27日晚間被逮捕後、尚未製作警詢筆錄前,28日清晨在歸仁分局警官命令下,於關廟分駐所3樓就2000年6月23日晚上至24日清晨與郭俊偉行蹤做仔細交代。

當晚約11點開始寫起,以A4紙寫了3張,但這份文件卻未轉交給承辦檢察官,以致檢方及法院卷宗內均未有該初供自白。檢方認為,謝自白殺人的警訊筆錄竟未錄音、錄影,事證瑕疵不利益不應歸給謝嫌。

歷審均判死 警表尊重

檢方指出,謝在行蹤交代稿針對命案過程,均稱係郭俊偉1人持刀行凶殺2人,他未下手,另謝在命案當天所穿衣褲鞋與機車都無血跡反應、郭供詞前後不一等,綜合新舊證據判斷,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事實。

面對檢方以漏交重要自白做為翻案新證據,當年承辦員警、偵查隊長等人都已退休,不願多談。但有承辦員警稱,不論筆錄自白、屍體解剖等相關證據都很清楚,經多次更審皆判死刑,顯然檢院也認為判死是有依據的。

已退休的承辦警官說,時隔18年,案情細節已很模糊,僅強調警方就是蒐據交給檢方判定,沒刑求也無不法取供,尊重檢方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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