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福建廈門東妮婭案有了新的進展。4月11日,廈門中院作出裁定,駁回廈門東妮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妮婭公司”)下屬的8家公司國家賠償申請。

  此前,東妮婭公司原負責人江先路的遺孀趙璟婭以廈門中院違法採取保全措施導致其財產損失而提出了1.2億餘元賠償申請。

  認爲法院違法保全致物品損失,提1.2億賠償申請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福建商人江先路曾在三明市一路創業成資產過億的富豪;經政府部門的招商引資,他轉戰廈門,投入近3億元創立東妮婭會所,曾被當地媒體稱爲“廈門最大的文化休閒品牌”。

  2012年4月6日,江先路捲入一場與廈門市龍得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龍得公司”)租賃糾紛引發的衝突,因涉嫌聚衆鬥毆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江先路被抓5天后,東妮婭會所倒閉,資金崩盤,數百名員工失業。隨後,江和妻子名下資產被凍結拍賣、變賣,以償還貸款和債務。2013年7月,江先路在看守所被關456天后,獲取保候審,之後被確診爲肺癌晚期。該案歷經開庭、判決、上訴、發回重審、重審判決、再次上訴……

  2015年11月,廈門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江先路無罪。半年後,江先路病逝。2017年2月,廈門思明區法院對江先路家屬提出刑事賠償案作出決定。

  該決定書顯示,法院支持了兩項賠償請求——被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4.9萬餘元;同時駁回了其他賠償請求。9個月後,廈門中院維持了上述賠償決定。

  江先路被羈押期間,東妮婭會所的財產物件曾被法院保全。江先路遺孀趙璟婭稱,在此過程中,財物出現大量遺失,2017年5月,她向廈門中院提出了1.2億元的違法保全國家賠償申請。

  賠償申請書中趙璟婭稱,在與龍得公司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中,廈門中院作出裁定,查封、凍結或扣押東妮婭公司、江先路、趙景婭等財產,價值以1700萬元爲限。而廈門中院作出裁定後,查封了東妮婭公司承租龍得公司奧永大樓內的全部設備和物品,存在超標查封的行爲。

  之後還將保全財產的保管人變更爲龍得公司,最終使得存放在奧永大樓價值1.2餘億元的財產遭到損毀、滅失。趙璟婭認爲,廈門中院未履行監管職責,造成財產損失,對財產損失應承擔責任,對損失予以賠償。最後,東妮婭公司下屬的8家公司共提出了共計1.2億餘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廈門中院:保全過程未違規,可另行起訴保管人龍得公司

  2019年4月11日,廈門中院對東妮婭公司下屬8家公司提出的賠償申請作出裁定,駁回8家公司提出的國家賠償請求。

  裁定書顯示,該案審理期間,龍得公司表示,法院查封的財產除已經判決歸屬其所有的中央空調外,其餘物品均已滅失。廈門中院經審查認爲,該院的查封行爲並未違反法律規定,沒有存在超標的查封。東妮婭公司主張該院存在超標的保全行爲,沒有事實依據。

  對於變更保全財產保管人的問題,廈門中院表示,根據雙方反映的情況,該院到現場實地調查後認爲,東妮婭公司已經停止營業,並無人員看管經營場所,其亦向該院發函稱無能力保護經營場所財產安全,已經不宜作爲查封財產的保管人,而龍得公司作爲上述經營場所的產權人,更能盡到查封財產的保管責任。故根據龍得公司申請,將龍得公司作爲查封財產的保管人,符合法律規定。

  廈門中院認爲,該院在民事訴訟中所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也沒有對其財產進行過處置,採取查封措施後已依法指定了查封財產的保管人,要求該院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該請求應予以駁回。同時廈門中院表示,龍得公司作爲保管人,其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損毀、滅失的,東妮婭公司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保管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趙璟婭對裁定不服,表示將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上訴,同時也將會向保管人龍得公司追究賠償責任。

相关文章